4 T5 X( q- j1 R; e& M- M* x 但是只要仔细看一会儿就会发现,如果是行人闯红灯的时候,一定是在确保没有车辆,或者车辆距离自己有足够远的距离,不会影响驾车者的车速的时候才过马路,而当行人绿灯亮起的时候,虽然车辆可以右转,但司机一定是会让走斑马线的行人优先。* u2 l% t; x+ d8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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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纽约,只要遵守这样的“潜规则”的话,行人可以安全快速地过马路,而司机也可以安心地开车,不会出现人车抢道的景象。这种规则的产生,其实说到底还是有一种大家共同遵守的优先顺序。前市长朱利安尼曾经想治理,结果遭到纽约客们反对,大家说,我们自己搞得定。# a% e9 G2 b9 _- W3 y
; @" v8 x4 }7 E0 P 但是“中国式过马路”的问题在于,行人和司机都把自己放在第一位,于是行人红灯亮起的时候,行人可以旁若无人地走斑马线过马路,让开车的司机不得不停下车等;同样的心态,当行人绿灯的时候,右转的司机不礼让过斑马线的行人,觉得自己先行是自己的权利。在优先顺序不清晰,没有共识的情况下,出现的只有争吵,交通混乱,甚至事故。 1 Z4 W. m' Z9 { X i$ q" Y9 a I. d . u$ H5 O5 X* N8 O/ J) i
不过,纽约式过马路,也就是在纽约才行得通。久居纽约的朋友去加州,沿袭这样的习惯,结果招致周边行人一致谴责的眼光。要是在日本,亲眼看到,路人会上前制止,告诉你,这样做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