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這個星期二。 3 F! J9 T6 f( R" S9 a0 c% A; F D# ?. t; _
我準備通過五(六?)條道的馬路,有斑馬線,和人行通道標誌,馬路一邊還是警察局。還沒過馬路前,確認第一條道靠近的公巴減速停下來才過的馬路,第三條道的小車也停下來了。當我走到第二條道時,有一輛車急速靠近,停下的時候,距離我也就兩米內,但車輪還沒壓到斑馬線。 & |) @- c# {8 N C! x . I# k" _- D- k# u+ d當時,真的嚇哭了,呆在那停了幾秒,心想著 i am too young to die, at least not in canada. 就懵地過了馬路。 0 `- V$ }5 N& ~, ^# y( T0 O; }1 Y% S
問題,這個司機算違法麼?應該怎麼面對這樣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