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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注意到“埃德蒙顿中文网用户名和签名的管理规定”产生于整个规则系统之前,在此之前是否存在一些与之配套的管理规定或者管理授权,我们并不知悉,但是,在规则系统产生以后,其他与之配套的规则显然已经不再有效力。作为弥补,我们可以看到在网友言行规范中对签名违规中需要采取强制性处罚措施的情形作出了规定,这意味其他一些原来规定中的违规就不再适用强制性处罚规定,而只能使用版主对帖子的管理权限予以处置,比如告知、警告、删贴、移贴、下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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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样理解的:原来的规则里,执法版主只能严格按照规则授权依据裁决结果进行ID操作,其他版主(包括执法版主兼任的站务版主)如没有管理员特别许可并且不是处理广告相关问题的情况下,没有ID操作权限,所以只能按照版主职责第8条规定进行帖子操作,如果觉得问题严重,应该向管理员汇报,由管理员处理,或者在获得管理员特别许可的情况下进行ID操作。7 ]3 [- d: a' 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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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理解对现在和将来没有任何意义,但是当我们讨论过去的情况的时候,我觉得这个理解还是合理的。8 j/ H2 c, ~- P- C!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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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没有几位版主表态在新规则出台前严格按照旧规则做,这个“冤”也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