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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吵架版”的一个替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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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2-18 21:40 编辑
& z2 U+ _& F6 Z! E5 d* `- u6 u: f1 d. M5 f
开吵架版,有其合理的一面。网站要办成什么样,是另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主要需要考虑的是老杨。
  `" V7 t6 @; T; T. g+ d单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说,“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与“无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我认为都是公平的。要避免的,是“规则面前不人人平等”。  R& f: |2 x3 _

- z8 E. f, b  F很早以前了,那时候,还没有现在的“执法”。有个叫“雷锋”的版主,弄出来了一个“监狱”。于是就有了“投诉”这是据我所知网站对“人身攻击”最早的管理手段。当时就出现争议了,异议大致和现在差不多,对管理的批评是不应该限制自由,对投诉人的批评是不应该这样脆弱。于是就有好事者作了个试验,把反对管理的人统统骂了一遍。结果,骂到自己或者“自己人”头上,“自由”也不讲了,“脆弱”也不顾了。那试验者,很快被永封了。
! c1 g5 A$ d( K5 m$ F1 [  p; g/ G8 J7 w; U5 l
骂人谁都会,谁也不是那么“脆弱”,不合理的地方在于有人可以骂人,有人不可以骂人。有人可以投诉有人不可以投诉。她骂你,你得老老实实供他“开心”,你骂她马上就有人把你给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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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g8 ~: S' W. U6 j+ q" o- p这个问题先放放,说说我的替代办法,因为吵架版实际操作起来有些问题没琢磨清楚。我说这个可能容易实现一些:
- }3 ~& [6 B* W' B0 z, \- J$ [3 i! S# C
希望“自由”的,先在站务发一个“永不投诉声明”,做出这个声明以后,就可以随便骂人(不可恶意刷屏),她本人,也没有投诉他人的权利,大家也可以随便骂她,也不可以有人代表官方出头说什么“骂她的不用投诉就可以永封”之类。
8 K& D8 |8 n' a# x) ?. P: y" ?5 R& v0 \7 }. N/ {- e
这个思路不错吧?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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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吵架版是使得喜欢骂人的人之间可以放肆地对骂
0 l- v. v4 h6 X3 A, R+ r: S# S* c( a& |# N( K) S: ~. S# a' }$ V" W5 u
你这个建议是使得所有的网友都被迫地和TA们对骂 否则就只能被其放肆地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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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2-19 00:26 编辑
+ b+ n; T1 K* k& t4 g. v
开吵架版是使得喜欢骂人的人之间可以放肆地对骂
9 r: n7 Y/ }! {3 a6 N8 ~' m$ g' \, u. b' t4 e9 K$ P, c7 @
你这个建议是使得所有的网友都被迫地和TA们对骂 否则就只能被其放肆地骂: f3 k& v" w& [! V2 E/ w7 m  `
阿牛 发表于 2011-2-18 21:54

- n( i7 x" a, N- }6 n5 y& Z7 ?" o2 }
这个问题我考虑过,是否合理,要和现状比较。  ^. H) g+ ]( O; a
现状是,有些人本来就可以随便骂人,他们要骂人“寻开心”,你只能老老实实“被开心”。
2 y  |5 R, N$ [3 m- ?让她们发个声明明确一下,大家有个回骂的权力总比现在没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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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2-19 00:39 编辑 6 e0 n8 ~" h6 _: n
开吵架版是使得喜欢骂人的人之间可以放肆地对骂! v! q5 O" n- F4 f* w- O( j1 b# E
* e0 t8 ^- M8 h
你这个建议是使得所有的网友都被迫地和TA们对骂 否则就只能被其放肆地骂; T! C1 M' ]% D. R
阿牛 发表于 2011-2-18 21:54
: E( k/ ^4 U- B

3 r* g' U: F. Q; N$ N这个问题,你不能光凭逻辑推理。应该具体看一下现状,具体想象一下实行我这条建议后的情景。# v1 g' u) ?, C% A* T
2 p5 e  i' @% ?8 H# f7 @+ _3 T! P
现状:
3 M, Y/ w9 m, o2 b+ I  {$ _我扁舟投诉,弄出一堆人饥妓歪歪,黑土地,没投诉,回击了,回击那个人,是明确反对规则,反感“脆弱”的,结果,一轮到自己,马上投诉,黑土地被封。& u& ^, b/ J5 k7 Y5 e" |
5 _2 e+ }- A+ |. e
我这条建议,就是让那些人明确回答一下:“骂你行不行?”, b# m" B! c% B+ X$ o3 J* t7 |
/ b1 j9 d4 p* K7 T, G
那些需要骂人“开心”的人,其实就是欠骂。我已经准备好了,规则通了,我就让他们体会一下换位思考。这样才能互相理解。
鲜花(7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师你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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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说,“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与“无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我认为都是公平的。要避免的,是“规则面前不人人平等”
' G" S% l  M4 N扁舟 发表于 2011-2-18 20:56

" s# v5 V+ c$ b0 t! ^3 Q+ m7 ?2 y
0 u8 W1 p4 Z6 ]/ G# f!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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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只许州官拉屎,不许百姓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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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你不能光凭逻辑推理。应该具体看一下现状,具体想象一下实行我这条建议后的情景。
) u0 n/ [& z' E4 C/ w7 S$ M' N- e; }& T2 }
现状:4 P! j- A& `& [  y1 z) i
我扁舟投诉,弄出一堆人饥妓歪歪,黑土地,没投诉,回击了,回击那个人,是明确反对规则,反感“脆弱”的 ...8 k, _' @1 E9 s/ D" _6 w9 j- I
扁舟 发表于 2011-2-18 23:02

+ K/ t( `; |: }, b; i1 X你误会我的意思啦
; X' Y7 ]1 i# L: k; a7 [3 }; _0 V
8 H( w0 O3 P2 |+ [: n我是将开吵架版 和你的这个建议做一下比较3 @- d  J. q4 {8 n* C& i. ?
而不是将你的建议和现在的情况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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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9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你误会我的意思啦) S+ K$ L2 n. [
; G9 |' i* o, Y6 d0 q7 G* w
我是将开吵架版 和你的这个建议做一下比较2 H2 i  Y) ~3 e' i( P/ B8 f
而不是将你的建议和现在的情况作比较. i3 i) e+ }9 [7 ]7 e7 h$ m: j
阿牛 发表于 2011-2-19 23:05
* ~8 m5 L% O+ Z
吵架版,真开了问题也不少。# c/ u6 }8 ^. O- S' z  j2 a% A$ k' E
我说这个,发了“永不投诉”的帖子,只是不会因为骂人而受到禁言、封的处罚。不愿意“接招”的网友,仍然可以要求屏蔽、删除骂人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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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爱城四少 于 2011-2-19 23:50 编辑
. j- v5 ]* r+ n/ j1 t
, R1 e. a& m: [  l  u我看整个“人身攻击”的版面,专门用来骂人倒是不错。骂人,嘿嘿,也是有讲究地,水平不同的人,骂人水平相差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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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吵架版,其实只能解决“场所”问题,为了板块质量,可以把与板块主体无关、人身攻击严重、又带不来什么人气的帖子移到那里。我这个“声明”建议,是寻求解决“法律”问题。也许两者可以相辅相成。不过,现在,似乎平静了,等下次“寻开心”呼声高涨的时候再说也好。( [- Q$ \' @$ b3 _6 z
# Z* |; i( V% v, _( }7 w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论坛不断来新人,给论坛带来了朝气。很多人是玩惯了“天涯”等网站的,一方面,作为论坛,应该积极接受新鲜事物,另一方面,作为新人,有时候,也要讲究入乡随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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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G- }  _9 |+ ~比如,爱民屯以前没有春节,咱中国人来了,很多老外的买卖春节也挂灯笼,还有参加舞狮耍大龙的,这就叫接受新鲜事物。/ S1 Q4 U" `& V( f0 G: O
比如,我下乡那个平安屯,任何地方都可以吐痰,墙角可以拉粑粑撒尿,到了爱民屯,就不能这么干了,这就叫入乡随俗。
鲜花(371)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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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是不是“永不投诉声明”就是护身符,应该不会被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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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是不是“永不投诉声明”就是护身符,应该不会被封了吧。/ P4 S. s( i% z* Y8 I$ d- L
xge 发表于 2011-2-21 19:06

! z5 ^, z- V+ h  q4 ?我正是这个意思,而且,已经被封的,也可以通过发这个声明重返论坛。从“法规”的角度说,只有解决了“吵架人”,吵架版才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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