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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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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5 E7 j/ s! E  `: U5 O$ V9 I) A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W2 a1 s3 l9 A7 H/ U8 o& l7 o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N" O7 r1 r) U' L5 ?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E  ]+ u+ T. c6 l0 q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z: \6 t- l: ^4 V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9 r" X' M5 T# `- x4 P% _) H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H/ N* F& F7 o% }8 ?' c0 W! C2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G6 k) l1 j& i5 ]( A' w+ |. Q: N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j7 Q: }6 |5 U! K; E* w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 d& L0 z8 L9 I3 ^;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t- f$ f6 E9 f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b! O0 }1 ?8 q9 e/ A* {# w3 D' [/ l9 @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n7 L1 X0 K7 x: V6 e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  E) G) |- E$ T5 v' |& U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d  `5 l' L) _1 @& Q& f  ~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j, v& F' G& T% K8 R$ G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3 k$ m5 w4 I. t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K5 ~& d4 d8 \6 w, S! n1 A& R
5 H# W+ B% }; n' T, q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p4 H9 l" g0 {7 g3 ]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k) |# c9 G) s4 h* l- o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K' d& j  _6 k& k5 a( l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5 ?' A: [' G" F0 T7 s: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o% t- c- L6 U0 j! C5 v* P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d1 z/ N) W# b+ z2 I(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e% \2 w: k; x0 s$ z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R/ t/ r3 }+ G6 x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4 D5 A5 I4 P" A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A* u9 u$ x: ^0 f6 i5 b+ f

- _2 a5 S7 d2 O$ m- g* E- ~. f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2 a0 X3 x" N2 j6 N+ r

4 x4 }- W4 ]7 B5 p2 _9 g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9 U; v/ w# H' x6 U( n.......: y+ M& q5 I9 ]9 N) V$ T' B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i% X, p& o2 _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V7 m0 ]1 |6 P+ C7 K2 w4 x2 |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9 @' F. i6 i/ y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8 E1 A. k( a7 M- T1 o9 g
! j1 |7 r6 T' Y- N* S$ g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0 K" p% e! K& i- U# F

. m6 Q( A. S2 N/ M" a$ k8 l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1 u. J; U! M. R- J! I: N
# o+ J/ s. e% Y  V'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v% {# L0 J2 V+ k& n2 g7 T3 D7 O
; b1 {# T; r+ V) w9 `; I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6 L  ?3 w; \& @5 _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2 D$ y7 k4 Y( Z( R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5 {/ `) j% a2 S8 B8 R( k$ X7 K+ x" n
+ z" W# G/ q, t) z0 |& g" X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S7 N( c1 J6 n$ z( v) {  r  S

) Y; U4 h5 Y& a( z; c' r'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B# r  s& s$ e/ {( d4 d*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N! U. I) c3 [4 H* s* e3 n  P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3 D- k' e( h$ @( w- R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M, z8 _+ k' C1 U  _. c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y: k) ^. M: g+ G1 p) ]# Y%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 v- j. [+ l9 e# l# P( a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N2 C( E. t: D% S+ m, i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B* ]  T2 M( v$ t' A( ]% ~( _
/ `+ G% D& I- w# U4 W)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5 Q: @. b6 |* B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 i  x7 ^6 _% d5 A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8 m. Y% M: ^1 ]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q7 k; W0 C- j8 D6 j3 _; s$ X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 v! Q3 o! d$ W+ [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9 D0 f% x' ~( p' L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9 u% h3 i+ j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w0 V% L  ?' o- t' `* @/ W# m" ?. d# M2 M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r2 @0 {+ n- J9 J& p% f( o

3 l! j1 p7 ^* L! V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 E7 T' T" @新年快乐~~
& Y" z4 a+ ^: |6 _& b  @, D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3 z0 a6 W, I: q  E; ^
# ^+ ^( Z% e% S" X0 d, I* X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6 B7 Z$ C( h1 M. q* t  C6 R: F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Z( j0 @* ~( F- V9 T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p" ?, R# [7 ~8 m% c, [+ H- A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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