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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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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M+ q/ |1 D* y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 T' p  Q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6 X) t& a3 {2 Q3 \  Q  @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1 W/ y+ z8 `; i% [  p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k7 `. j+ m. @8 i$ B* @% F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0 P% z" u4 O+ y, B% @+ N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_$ [' q; R% u$ X+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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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E  o# ?8 ^* |3 f- G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S# J5 K9 M( f) i  b, R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V4 n1 m6 `( U5 g8 M6 d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h$ ~0 Z! r) T9 {7 P& t- K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i9 k" l. ?" q5 ^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t- k) v8 z# f- E0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D1 a; M* k" H( r/ s.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z1 J4 A  e. P- ]" i9 p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6 |: c9 T) m$ v/ l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4 ]/ H2 k/ s- q( m) U,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8 h  j% Y: M7 n4 u( @& U. x$ g, E* q- L. S6 u( K9 [9 x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W# N  R2 |, a* f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O* ^% `" t; Q. T. V: t" v- v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2 V6 B6 m& ~' _$ g  k& v' t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5 Z: \  x3 T. D, R& H$ c6 j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c  m) K% C; f8 J. y& k0 Q! W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R( r; O6 M: t2 v$ M, c1 d( C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3 H9 v; J0 a, C; U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h% u& S6 _" F; G* [$ j+ d3 r7 k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7 Z! b- \8 o-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3 Q6 t. H: b6 X& q! d, u& O5 q# \5 m( w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3 j) j5 D( O1 E. z7 ^4 O3 v+ X/ m2 V3 c) o) [) n* k9 ]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K8 q, `1 C6 o" I.......
- l5 A6 f# J: j  U' P* _" J* O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3 k, m; ?' |7 c/ |5 b2 K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P& D8 A# L* B  S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P6 S% f: X) R1 M- e0 i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6 i; @6 Q' R( Z! c  S( l
  w1 l1 O8 j; o( a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G/ @4 ~: a# E* h5 z+ E& I! J6 |! ~3 G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1 V) v, r% a, V- Z
. H# D# W- U! T% T' w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A& x/ ^$ _( }* L( O# k) k+ V+ X* {2 @, i/ {' c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4 H" Y* Q' w8 T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h4 [- Z% ?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7 C6 T( R1 i9 V# x% k& b& h2 w. `
. ^; C( n" h' M4 R' C: ~) g7 V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2 A, Q% Y, k( \3 a

. P6 {2 g$ a2 A. y9 I8 a6 x' w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h/ x9 p3 d+ n& C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T3 T; }  x* p' g! Q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k8 E. P. Y* n' {' e* B+ F% M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2 D* ^% A! _% J! P% U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2 E  L& C, V1 M3 X2 Q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5 h( L) l- X* W7 ~/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1 _+ [; B* K% X' u% ^, p; h! `# c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y. v8 O6 ]+ e) B+ O1 S, Q2 l# g1 j
, j4 A$ `0 G" w' l9 m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y% T; W6 L6 A  ~4 S$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4 `( `" ]8 `! S6 s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x) T, Q; B9 R8 l! n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3 L$ W( v' F3 J& T1 `* m( F# L. I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u$ ]9 I" Q% u$ t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Z+ B4 ~# k/ D4 p# x( D# ]+ ?' ]+ Y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0 c, C/ M* b8 ?0 }( Z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0 t  b, O/ O: [, P7 T  H
2 T6 g* t& |% C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3 N# u, d6 v3 y/ S
5 b1 i6 a; ^9 n" q! n/ y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T0 i. V& f) _' P& e; ]
新年快乐~~
' |- [. X: X4 ^, T8 V! \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v* G% `# X. V" F" U" N/ Y+ \+ ]' h7 E9 y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q& x) t. Y5 j" `* Z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v; x* Y) K- i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e( S! K8 F+ G4 p3 Y. ~6 w' w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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