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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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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4 y, h6 |; X# q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T4 D% y% j1 ]  q" N3 R3 q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4 y' _. r1 ]0 T& V# f6 ?*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9 M. z+ ?$ `2 _( ?- Q8 ^) J; d( w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 q3 s/ O2 B9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W! N/ o# |9 m1 p" k; e) L' w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5 H$ P! ~. L& s% |( j5 A0 m& c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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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Z2 c2 Z5 c+ `1 Y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e8 @. G6 i0 Y7 v6 [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0 h% m* D" w- q  z( t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y9 p1 h- M* `1 B' s: r, t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4 h6 q) L- l* @8 ^6 [4 o/ M' Z, ]& h( c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U! v" R: T2 v0 E1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9 c0 D5 ^/ {2 L6 k5 R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9 o6 j2 o& \8 J( B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M7 ^+ c' _7 a* D# Z. K' ], b5 e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5 E1 C! O& Q5 t( R7 Y8 u3 P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N9 s: c& h; |' B2 a1 [6 Y6 f0 Z; ]: l% k6 I9 K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4 g' u) n. R+ A7 ~3 [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 R( N- l8 _$ U, J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w6 {: |+ E* n+ K6 K! s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h  T  I4 s$ C8 v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N* \  u) f# d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3 `# ~. p4 C: X2 [4 p$ a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7 g7 j" a2 C, E9 d" r9 b+ J8 s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 X. e% v  Y: a! `1 K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Y4 R& I8 `( N! @1 o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 k/ J  Z, y( P- |" E- ~! O" U; V9 T+ v- S, G) c& V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O, w+ I: g, l: G" ?
7 _/ y# X! ]3 a( h  ~/ D* {' \* B5 U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t- N* y, G  ?+ |0 P. Q, e) R
.......
7 Z$ u  I$ P2 x9 f2 U1 m$ I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8 q  t5 q! S% B- {9 I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B/ e6 u8 Y! A% L5 [% J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b4 X0 q5 F8 \) k8 o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3 O0 M: A0 b' O& u! h, _% t6 K6 o5 P+ A: Z: [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7 [# c: s$ Z7 T  i3 h9 f! ^$ Q
/ _. i$ e* C0 R) l/ A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D) v# X) W/ X* Y- [1 E# d6 \
# K/ [  U  S0 |. A! e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t1 v$ N) L2 q; y# ]

& ~, q" y, C9 O* Z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  r2 F5 h* }2 A, p: A: B8 t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O3 j% z2 W( j8 t! }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t3 F  C3 F) z  D- S

5 U/ b, Y- z2 v- a. R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H8 T$ C3 [3 o$ I1 b
2 `" O9 o& R( Y6 n& S; Y: ^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M5 V- w6 e3 B' Y) r1 A- I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i" F: T% R; x2 _& a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7 a' H6 {& I: u) v, E- w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I8 u+ d* y) a! H  N. Z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q! j% D4 K  t& Z" o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m! X) _* ?9 ]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3 J. G& H) i# c& O/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4 T+ M+ O% ]5 j9 j4 c
2 Y5 j. W1 [/ W4 E/ J8 ?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2 X$ }) K$ X. k+ N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8 z6 r" W: [0 b2 D# s: I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6 H: u" a7 j" `9 f; |0 }( c1 R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q  I. X' c7 d0 l8 K1 R+ N9 a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5 }5 O0 H8 m2 {  m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q0 v3 v0 o  O9 Y& {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M- Z5 N/ Q5 m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 h# L6 q9 y/ D5 n

  E* H, f" Q8 ?. x7 e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t8 d. n- _( i+ v' Y6 @' O" {) u' i) d% U$ [! ~) N& m# |- [( ?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t+ d9 d9 J2 b5 }  K( v2 Y
新年快乐~~1 e$ c8 Y$ R* l* d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1 M) z+ J' K: b+ e9 y# M2 P

# m( _4 g% W4 x/ I4 q: A+ G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1 ^! }' {" F/ D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1 h/ u! ~% C6 J( m3 \$ E9 M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A& Y; H: ]2 j. r% S& W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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