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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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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5 s/ l* ~3 [# s% ~/ X. H& O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8 u9 ]" t* e: }: r' D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K/ H3 g1 M. x7 g' a% Y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0 E% y  R  }* \8 Z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h1 n+ C7 h  W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t2 G3 I  n" Y2 z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7 M% Z+ `8 Y. a8 w9 B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0 w, I6 h) ~# u9 u' S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2 t5 {0 O: f7 ^! ^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A5 o: u2 a) A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3 `: H5 D3 j- D+ L! N5 R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 Z5 H1 X+ R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9 l' h/ ]+ L+ h/ l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v7 e( _8 `% b& M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z& @2 Y, B4 a1 \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g0 T0 o( A1 k  J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t- i( @, n# T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S: }" }3 q8 v; ~' }: T

: L2 R$ K" p- h- p) N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6 j, I8 u4 P9 s& X9 G& o4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r; T: M8 {# z7 i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1 z8 P% {0 h$ J/ y( A! a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9 F& U$ l  e9 v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P9 u* A, e( F4 b5 `' l% Q9 W: c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N- [  f! x2 w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5 O" M: Y3 I0 A( x2 Q7 B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E& w) H2 S/ |' n! i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9 r0 _' ?/ a' P; B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0 w/ ~; T$ b1 F" ?) M
& I" A; S6 k; U+ s. G0 p1 H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 R' P! h* _
& g. ?' x! x- I1 A% @) B! }9 V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N+ e( `; `1 t, K9 W.......
  _" s! J5 b' y+ P" q  K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3 H( z, P" r- b6 w; Q) d# \6 }-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r* p- |7 y- {" e5 Z8 A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F: r. \% x6 d' d9 @0 d8 [% B, A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g) o, i4 z5 _, ~, I4 J) w' R1 @2 u, U% K/ g8 R: \  P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5 b2 F# I9 N& d) {# s- f8 n* m& Y& F& X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_: z& F4 k1 c/ U: m8 D8 B; W& |5 E7 I% R# I8 V' y9 S# |) ]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8 W! }9 C9 P. }  D# m2 K3 _
7 B) E: x3 T% f2 C7 A5 b  ]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H6 x& O3 g: v+ D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9 L; g3 F7 V3 ^4 U# X1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Z* o8 }1 F, d8 |

6 _9 a2 Z% X; j  Y- @7 L6 X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1 ?8 o9 T, S5 M  s9 g
7 b4 h3 y' W* w" R! P% Z. M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0 o+ L( q  U0 i& W( W/ r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3 \* U, m/ Z" e( ^% r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2 d' }  R, f  |- T4 D1 G3 x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c" Z4 e1 _0 Y: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6 d7 h7 t3 l6 B' i1 x- ~' x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 [( R' b, q) ^- h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8 n6 o- K1 y/ v7 n, q%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W' A* V$ S8 y. u' s* b: }' Y5 j0 G2 c. ~4 C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r3 [% e" w2 |) L) b' {2 O- A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M( w5 B5 N& M# |2 o5 @5 P5 B2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7 y0 t" {$ o6 R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4 u" l$ Q( O+ U. [' l( d4 E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L: h- |# G! ~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K8 Q  ~) T2 \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E4 F7 n. K$ W& i' ~2 G9 ]) P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5 M; I- F* z& S" u/ g# Z+ k# q! \7 V7 g! `, y  E  u2 W3 T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i/ X/ K3 n4 \/ P. r/ r/ t4 b6 }2 T- x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C: j5 r1 f/ k/ k1 f: |; z新年快乐~~
3 ^: o/ ^0 z8 @5 q! j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t" U1 D7 f4 O% J/ i3 p, Z7 s  ~; T" F8 R: C6 {8 K$ k6 @/ \4 n; D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5 X3 f3 I2 {& s$ D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V% f- F8 a0 d% D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l; {* y' E% }& A; M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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