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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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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P; ?3 n5 V- P6 k2 v' Y" o2 Z5 D' j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U! U  o1 L8 e4 P9 `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u9 y& c$ H- i  Z,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Q9 r5 S) k: _4 [" b3 m* E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E$ ~$ U9 m2 v4 ?) `9 D+ X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q$ F  O3 n5 y3 M3 y2 V' j; F1 O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5 v$ M( Z7 X! ?3 J4 g* q6 \* Y  v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T! J% e2 H' o1 {) h/ U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x# H' u& {+ n" |" Y9 D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2 u9 }" ~! y$ d. a$ z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w# o) m1 A5 {+ o3 B, ~6 h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K, E# |3 T% B9 @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v5 z( Z1 l, ^0 n/ [7 c5 [" L( G7 b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0 Y. Z0 Y& t; }9 ~  y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R9 u; l6 `4 u) @&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4 W: A, Z5 i* p: J' t; C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 d& S2 a$ Z7 w: n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X0 K0 ~3 ?% l: ?0 f' r4 m
; O* s1 b* Z  I! n- ^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y. K& R: x( ~2 E; D0 S3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E' [3 S2 p5 O% w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5 y3 M' b0 B0 O3 s7 Z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P2 C$ r* @% K+ z) R7 |" s& g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x2 o, U% h/ ^8 A6 I' _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9 g4 D" H' ?! J  S1 x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D: A" @2 b/ T( b3 U0 r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5 j$ b2 C/ e. W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V6 q. L) V' l: x; u$ b$ y. `  ]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6 @  j  i; w0 H' j) n3 F8 C- m; J
7 v3 w: G, R' {8 b1 y# e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9 v8 t* ]1 K3 {; Y/ O, W

1 l0 Q# O  R7 q% \5 J3 v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 T. B5 k; D6 q* P- K.......4 N  g/ ?3 K$ r2 E# l- S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0 A9 W9 S% T' o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D/ g) x3 ^, A, R) b. I8 k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5 j& m5 R. e. {/ U  H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6 Y* f0 B: d) q# m
# ?  l7 r4 O) a6 R% K3 L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0 p3 O9 o5 N+ C
( ~2 l" _( h" O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 j) U0 {) g3 Z8 @) @6 X  P: m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e- u) x6 C7 m" a, S( [! H  ]! r

0 J4 b9 c- t1 p4 K% s  L( b0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i5 a6 I" q* `  p! h! h9 i+ O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a- I  }. l, T' b2 [! H8 b+ b7 N- K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3 e) Z5 \4 G) s* X! D2 k
0 j- Z3 ]( i" }- Q% d$ |4 d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2 o& A% b8 q7 X2 W& }! P- h
) w% c4 H, k9 ~! o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y' V9 h2 e3 C- L. ]5 I+ o7 o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5 _5 T9 L$ Z* ]; M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 C( h1 m! L7 d5 J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 m: D3 T3 d! k; _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h- D( i5 R8 r4 }& H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z3 \+ K9 e4 W' p" ~2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9 B. P) y" n8 i6 t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U; }: K0 }6 e9 l' B9 h+ z5 g+ y- Q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Z% Y7 ~6 O& @1 z9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Z% X3 D0 v4 N. _) y
你还在吗?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W5 h" \! O& Y2 |( i  G, ]) s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8 i/ H9 A# E. R& F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I2 f$ J9 x& O0 i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8 C8 q& A% Z& g: Q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6 k5 A$ g1 S  Q- T" [1 Z! \3 {5 l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9 ~0 {: e4 V! }2 p) g8 @

: d$ C' Z0 \# F* r! U2 @$ q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 G1 }- {' f7 t/ C; i6 T7 I+ N' [; c1 {. s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5 r1 D& z* j5 q+ n5 R* `
新年快乐~~
7 `; H0 K' e2 I# _. @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4 f/ F' {  |8 ?- Z1 _! A+ D
, I) K3 m. I/ I3 s: k  B- D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0 y9 e9 \* r# G' z( ]- T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5 {) y; D7 h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V: b+ u0 w( f& r- d- a- x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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