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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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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0 R- m8 ^7 t4 g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A9 I2 L/ N) ]! v$ ]! s, f/ V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w2 Q2 D, O; H- n3 M7 a8 d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9 `+ _; D0 T& ]. f$ A4 L0 M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T' J( x$ O) a) s! N) N6 U5 L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9 c# P# t) o/ |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I0 ?& {$ p1 w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1 v5 l# k" G7 d0 U' V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m# s- d; n6 G7 l8 J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8 N' ]1 F- b1 h- v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9 E! o9 V- [5 G7 J4 U( S# u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b0 k2 R) Y! J1 W# l( T, u8 y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k/ s2 w" J- }* V9 d& C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q& T9 p! T' N2 J( P$ b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X8 s8 q* u  I) M3 q$ H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J8 C* G  T& l! ]' f,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w7 N. H! N. E. @2 w! I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4 F+ y+ P) X. W4 P! B1 g0 _/ Q4 P, S4 Y  e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Q, x6 N& [( [) p0 N+ k)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I( B7 g9 K% e. \) C) m6 K- _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4 n# A' A3 N5 n, k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b+ f) P, K/ H0 m% u!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g* g1 T0 N6 \2 h0 P! E1 W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7 i  \; _  e* r4 j+ e" c, i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6 a( t  _8 E4 }9 g( e8 v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9 O6 H+ @/ F7 ?; A* g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 w4 q' |4 B8 Z9 x$ r$ J8 s; u5 b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r7 ]2 _+ @; X4 l$ l/ L- w. H; s/ z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6 _5 p  s& {3 }
  ^* R9 K  N% _5 y) ~3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z7 X9 h; w5 o7 k* U1 D1 n0 U- H
.......
# G' R- E# \3 a5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P; m9 H+ Q) z  I5 k8 `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D( y9 y7 i+ Q1 @. o+ `1 q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9 j* w- B  ~; {( u/ y: W% },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 X% q6 t6 }
% _" h. ^0 s8 @. t( b. z! U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w' n+ ?+ \; ^6 k
, X) m  ?) w/ J* o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9 c6 n2 g% J; T( y
0 r6 n, c0 H! b) N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x( L  B  @, N5 D
+ W) a2 R' C6 @# n# H4 O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a  T# ?3 e" p9 _9 C0 F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4 U8 m9 y# {9 k- m' d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d9 x# D( F( y1 J& ]) j
, z$ c6 `2 y! W* R" I  J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0 k& e+ a& ?: A" V8 t' E

5 e3 y! P1 z1 g, s)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e& ~7 }" L+ e/ z1 h2 J5 T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 _+ b$ @$ z9 p0 L/ p9 V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h" x$ C) o; W% d* w; A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v% D. L+ w$ h2 |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1 ^: H% `/ M5 z&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2 e( O! @) l, M( O% s) ~% N& N7 J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a7 n, I+ W# k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X7 _, R$ G! K- g) H* R$ M

- m/ V2 h6 E6 W- D' z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T2 _6 {# ]; S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 |) g# Z  O# o/ O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I( j4 G& h  @9 X/ C% k; m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3 A& H* D- T& I1 Y) n& s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a7 T/ W' \) P2 C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7 z  E- p4 b6 f+ L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4 I0 P# ?. v+ a6 S4 \"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4 L+ w5 A9 a! S, f& q. z4 R
- X  x1 w: u$ s2 ^" ]$ R' q* F1 f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0 Y+ m' w4 w/ v/ T6 u( V/ x) d, h
- O0 \) _; h* a* }" F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U4 B3 ?% B! B; K; Z新年快乐~~
! d( s. x/ H6 }5 d& k$ @% K& M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I! U+ j6 \( a4 S

& O' A9 T2 N*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F( G/ _* o$ ^' f8 d6 B5 a( t% M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7 }7 _6 E' i3 v6 _& d8 ^" X1 [3 v7 z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6 |3 n) D5 c% P6 Q  Z( S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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