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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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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6 i, M: r/ B( k+ O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B# G+ S  J; ~( [2 z- h1 k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0 r  h3 s, G" c' V4 Q; s0 J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S0 w( h$ M0 I6 i" q8 x" E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8 E& E6 K  M9 _7 R& `8 ~! P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q, ^0 g1 M! {/ x, i0 _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T# ^9 Q+ a/ ~* s5 P2 E/ M2 H$ S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6 V6 }. g  |8 F% i) l0 Z+ N3 a" I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_1 t$ ^: f5 M  _- T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T! I; y: n- [/ c/ D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5 G$ b9 z. }' @  A- q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 |/ Z7 Y9 n1 p; r  I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8 J8 a% g- O9 H8 U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4 e0 O: I1 a1 r, \6 X0 _6 W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h7 t9 B2 P. B* Q2 G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1 E* q0 e- H0 ?. _7 e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H' T4 ]) Y# N) Y( B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M! B/ U/ a3 x! O7 m8 q+ L. q( |% _' O$ E9 n! R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2 W4 }9 ]! B: @+ q7 U% u! I% f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0 b0 ]  ^' G( Z: T2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e9 U& h7 u3 h( _2 {; B3 B0 B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U2 n" W' z- b1 s9 c6 A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w. N! e3 a8 d5 u+ u$ n% @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O% g' Q& {$ n8 j" u3 V4 q; a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y5 V& B9 a# v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u# Q7 e! a. b% K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S( g# P6 _2 s8 J3 G. K9 s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q, z8 Q+ i) |& @4 F5 [
6 ^( ^; X" w. G4 H. h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7 t3 M) R3 X& Q( o
  t9 B- F/ r$ A. z( m& f& e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_# j, V( q6 h# f9 K* d, I) N9 [
.......
7 o) l$ a( }, D4 `: s' u) C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O$ J+ Z0 f& v9 }2 ?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k# q$ o; i& F' d( S! b" O7 z. B( a# t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0 g. h( S6 U; g9 D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7 Z9 n5 N( ~3 _% A9 C# O& O0 L0 @7 z" K/ l- j7 y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c( f# }, d% b/ K4 O# K
( i+ `& H) ?# ~' q" e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U! B% @4 a* B6 T/ J1 x2 W2 n! f3 V5 p, C7 z# l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b4 z" |& j1 }! E" p7 H3 f: K9 t

2 q+ c0 X- _1 K" O3 ?( y0 J- F1 H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4 s2 X" M6 r; f9 q8 C1 Z. w! Q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y0 n  h" I( b9 D& G/ N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g7 _! e, }+ Z0 u% `+ N6 _1 l0 B7 ]% s( ~' F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0 O- E0 i* C) H7 d" c1 [# ]( x4 Y
4 @0 N* k7 D4 j! b+ v7 [( P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8 P1 ~/ s" ]" j8 e) E) F; z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 C: i' m1 u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 d& }1 u5 A&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y0 N& c* R; E" m5 l2 j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o0 K- |9 h6 M, K/ k4 T* O2 ?3 M2 d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s4 x. r/ R' _* B+ f% w) ]9 W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q/ o2 E. D' y+ A! x0 c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o6 r% V' n1 J' Z4 l& x2 Q3 k1 Q- B3 u8 {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j. p/ W0 `. K, ~5 \# C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t5 U& Q# V, {5 a* r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J; s6 M4 A/ I. ]4 N# F$ T( L( _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4 z7 G- T3 g( t6 e% O* e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t2 i. }( D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m2 Y4 E3 K4 W8 ^* c( b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k4 u2 _% j( k/ X- [9 z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V2 s6 W: ~9 y( d: t4 ?0 o9 e# I: V, R6 X( N- x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Q# K& i" f- n' \$ Y$ b

6 ^3 p9 @7 ~( \  a  r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l3 e. |* I* D% c/ h4 @# Z新年快乐~~
( L+ W$ @2 y) t6 t* F5 U0 C0 l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f4 z8 ~  L8 N
  H/ W2 f! o# X$ `% k+ N( G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C4 f! E- E9 T3 x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3 F: F  K* m' Y% i* k0 y" d6 Q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i+ D4 t2 k1 g: Y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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