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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移民部正在实施一个吸收外国普通劳工的试行计划,以满足本国就业市场的需要。' _8 s, ^( ]. u3 x" u2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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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m5 Z5 t* t! a) B" @3 B8 z据了解,尽管有不少受过高等教育的新移民就业人才抱怨找不到工作,但是本国就业市场上却有不少普通劳工的工作没有人做。为此,移民部最近推出一个为期两年的试行计划,目的是吸引外国的普通劳工到加拿大工作。依照此试行计划,凡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原居住地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外国普通劳工,只要得到加拿大方面雇主的聘用信,都可以来加拿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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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 O1 y- f$ C2 W* ?为实施此项计划,移民部对加拿大的雇主提出下列要求:聘用外国普通劳工的地区,必须被证明是非高失业率地区,尤其对本国青少年、土着人士、新移民而言为非高失业率地区;同时必须为拥有联邦政府与省政府签署移民协议的地区。此外,雇主必须与本地工会签署过相关的备忘录。3 b- G: d0 ~ s! ?: Z2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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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若希望聘用外国普通劳工,必须事先与受者签署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受雇者的薪水、工作责任及相关的健康、安全、交通等保障;同时,雇主必须负责支付外国普通劳工受聘的全部费用,还必须负责受雇的外国普通劳工的来回国际交通费用;雇主必须为外国受雇普通劳工购买其受雇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另外,雇主也必须为受雇外国普通劳工与当地省政府有关部门签下工作场所安全保证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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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称,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雇主可向移民部申请外国普通劳工来加的工作签证。外民部将委托受雇的外国普通劳工所在地的加拿大使馆发出工作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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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强调,此针对外国普通劳工受者的试行计划,受雇者一次最多只能得到12个月工作签证,但外普通国劳工受在加拿大工作的时间一次不得超过一年。如果雇主需要外国劳工受雇者继续在加拿大工作,必须向移民重新申请工作签证。而两次工作签证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四个月,且此名外国劳工受雇者在一次工作签证期满后必须返回其原居住地等候新的工作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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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移民顾问林达敏认为,移民部的此项试行计划为一些有意到加拿大来“打工”的普通外国人提供了机会。他认为,虽然看起来移民部对雇主申请这类工作签证有诸多苛刻条件,但加拿大确实有不少地方符合移民部规定的条件。据他所知,最近在加拿大西部洛矶山脉的一个旅游景区就聘了一些亚裔的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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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6 d, J/ f2 e) ]林达敏表示,这项试行计划对于海外的华人也有一定的吸引力。如中国大陆有相当数量的普通劳工人力资源,相对现存的移民政策较多吸引有高学历的技术人才,此项试行计划等于为普通劳工人士到加拿大工作,打开一扇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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