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2 t) Y) c7 n/ X8 e' T8 B) G 所以,兒童需要管教,免得掉進愚昧中(箴廿二15;廿九15),從此看來,犯罪是可以建立慣性的,當人選擇走上罪惡的道上後,每次犯罪會比上一次來得「自然」,因為罪行加深了罪的性向(disposition to sin),而罪的性向又促進犯罪行為。! o6 {$ a' q1 U: b; k6 ]) _$ P
$ Z _5 q$ Z1 ]9 b0 B* u; Z3 j 奧古斯丁在探討墮落的人類深層如何被私慾牽制誘惑有特別的洞見,他認為人一旦掉進私慾的漩渦就無法自拔,這漩渦始於人的靈魂自願轉向肉體的滿足(voluptas),而這轉向又引起自身從肉體而來的腐敗,這腐敗又牽累著靈魂使其「更易於」被肉體的滿足所牽引。再者,人對真理「屬靈的無知」更增加了他無法脫離這漩渦的誘因,這種被肉體的強力吸引就是奧氏所指的「習性」(consuetudo)。另外,奧氏後來更將這肉體的滿足的吸引力歸根到人類難以自制的私慾中(concupiscentia)──尤指性慾。他講的滿足感甚至以「甜」(sweetness)來形容其誘惑的強烈。4 e Y" o% z$ ?7 o( \, N+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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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氏所言其實離不開人類自我塌陷的議題(他稱之為inopia),就是人轉向滿足自我時的「自戀」(narcissism)表現,在奧古斯丁發展「習性」的觀念時,提到人原初犯罪墮落的原因就是接受了自戀的試探,跟試探者因驕傲而墮落的原因同出一轍,因為驕傲是自發性的自戀,成為撒旦越位要成為上帝的動機。* O2 c& D$ P!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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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造的人類在墮落後的扭曲就在於無法自己超越出於自身的私慾,他位格的延展不斷尋找愛的對象,沒有上帝為終極對象時最後只會找上自己,人位格的無限性所賦予愛的潛量(capacity for love)促使他對愛有無限的渴求,自我轉向的滿足變成了私慾。 ' y3 N* @6 D" y1 r. K/ n. b: O* c6 C8 Y
雖然奧氏談論私慾也有一般的意義,包括食慾,但他把重點放在性慾上不無理由,因為正如前述,在人際關係中夫妻關係最為密切,「性」正反映了人作為被造的位格者的「天然本質」,脫離了上帝而自存的人對愛的滿足,性慾就「自然」成為主要的焦點。歸根到底,唯有靠賴耶穌基督的拯救才能拉拔我們脫離罪惡的漩渦,又藉著聖靈的導正才能將人的愛慕滿足於與三一上帝的相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