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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里有几十个贴是反对这次裁决的,您数一数有几个贴是在针对规则进行批判的呀?只要你能数出5个(谁叫咱对5感兴趣呢,呵呵),我就承认我这句话说错了。如果少于5个,你是不是也应该发现一点什么了吧,毕竟,指责这次裁决要么指责规则,要么指责版主,二者恐怕必居其一吧。' h5 o3 \4 A- ~
, M: O9 V2 u# O' h0 k' u. y3 ^我可没有说大家没有心平气和。横加是指不讲道理,在这里意思是说一些批评者自说自话,不针对执法版主的判词来讲道理,更有甚者,甚至要求执法版主超越规则来满足其要求;指责是指批评责备。如果你一定觉得必须加上心平气和才准确,那我没有意见,就:心平气和地对执法版主横加指责吧,呵呵。
呵呵,让咱再解释清楚一点吧:用猴来形容自己的辩论对手的行为,其实就是对主体对手的一种攻击。难道不是吗?如果一个人形容另外一个人做事鬼鬼祟祟,形容一个人做的事很卑鄙,形容一个人做事很下贱,形容一个人做事象傻B做事,等等等等,不一而足,难道这还不是对对象主体的攻击吗?( j9 p0 v) N- d1 |$ J"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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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语言,跟一些辩护者包括zsm2002所提出来的,亲昵的人之间的善意贬损,是性质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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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一个人所作的事情或者想法观点进行否定,当然对这个人是有不利影响的(最起码让人觉得丢了些面子),但这和对人进行否定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果前者不能被允许,这个论坛就只能你好我好大家好,不再有进行激烈讨论的空间了;后者如果被允许,这个论坛就会成为不同意见者相互攻击的舞台,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但是,很多情况下,这两者其实并不容易清楚区分,这个时候,执法版主只能看是否存在前者的可能性,如果有,就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予以处理,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发言的自由。或者说,如果某个攻击可以被理解成对某些具体行为的攻击,那么就姑且认为这个攻击针对的事情而不是人,以此最大限度地维护人们说话的权利。 ) Q6 G6 o+ r3 q' X, |) H' c. F' a C, ~" ]
这是我理解的规则精神,我认为执法版主的裁决和这个规则精神是吻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