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784|回复: 0

【轉載】從科學與佛學看因果觀

[复制链接]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5-23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佛教是以人為本的宗教,佛學不離人生與宇宙的關係,了悟人生真相,學習看破、放下,活在當下,事事感謝各方因緣,惜福惜緣,自然自在無礙。
6 V8 t' L, z: P$ Z" W3 o( I
2 l& m2 s$ i1 m; P6 Y: ~=========================================================0 m1 t( r8 J$ d1 r6 x7 q* M: P3 D
. F, d1 e' w* K0 D# h
從科學與佛學看因果觀" I- i4 w9 o. |3 I
王守益居士著$ {0 [4 @8 @# g! J

2 Z/ G( T3 l+ c3 A+ A! n2 r& Q9 M# D引言6 p* o6 w3 s& h1 H' y

" l8 j5 L9 U) b3 i" s3 V( ?) \一、宿命論的簡義2 r5 w% ]  l$ |' s

- D( h) r* v" _4 l) y二、因果律的簡義' J& s, U# n3 w5 N0 X% O% @  }( @
6 M2 k6 D0 F! n$ p+ ?) ?1 D
三、科學界的決定性理論* H# o$ g+ a; c5 [
+ j& I" ^( i$ M6 l
四、科學界的機率性理論) P. {. y8 |- V+ }, s" D

5 ?' m! x8 F  c* M9 f' R五、楞嚴經的「非因緣非自然性」, C# B# y4 D; }* Z2 P* D

6 Q( l/ x. W# k7 B' ~0 e# R六、金剛經的無有定法
# z9 [! ]4 P3 @, x: t
- N; b/ j7 b" \3 O" A七、結論
! ]- z4 E7 {. E6 ?9 Y5 S, d* n9 \6 m2 l/ A# K4 D+ ]
引言5 G# b; l% [" q4 b& Q5 g

$ S2 M) S3 i- ~為瞭解因果究竟是甚麼,我們將在下面作廣泛的探討。在科學時代的今天,我們也要從科學的觀點,去看因果的含義。就學佛的人而言,佛法是十分注重因果律的。不單如此,佛法有世間法(有為法)及出世法(無為法)二部分,我們就從世(間)、出世間兩方面都去作些考慮。在這些檢討考慮之後,我們將作一個撮要,說明善與惡的理念,最後再對善惡報應作一簡單的結論。0 A; t7 k. B) _0 D, t
& E2 w* \/ w0 G7 H$ i
一·宿命論的簡義
8 n# c, F5 ?- b8 P
3 F! n8 m0 |5 y& c; F1 E所謂宿命論(Fatalism),是指現在這一世的生命發展及變化都是前世注定的。所以,很多人信算命。而且,在有不幸事故之後,常常以「命裏如此」而得心安,這的確是宿命論具有實用值之處。俗言「聽天由命」,很多善良的人,就是靠所謂「天命」或「命運」在安定中生活,確有它的道德價值在。! y' f, A, C4 [, V
& N- D( @0 V1 q* t) b
宿命論的人生觀,是一種決定性(Deterministic)的人生觀, 而決定這一世的因素,卻是前一世的一切。前世的一切,我們顯然不清楚是些甚麼,所以這種理論不可能有不變的預期值。喜歡算命的人,常常喜歡「改運」;命上缺火的人,小時候取名字,長輩常常在名字上用火字或火字旁的字。其實,這種改運、補運的行為,已經表示宿命論不是一定。因為既然可以改運,就已經是非決定性(Indeterministic)的人生觀了。
6 w' H; R1 a/ W  _( Z5 H( j+ ?" A- q2 k/ @+ o) {
二·因果律的簡義
' u" `% H$ E5 u, w! w1 t
/ B9 F3 z% D1 V所謂因果律,表示任何一種現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之意。這與宿命論截然不同。這一世的生命發展,可以由不同的努力(即種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發展(不同的果)。俗云「事在人為」、「人定勝天」,就是這種因果看法的說辭。
4 P  z( A) V4 A# U- e$ S9 Q
, v" j+ l" `# p, q! [: ]7 H佛家最注重因果。辟支佛修證的十二因緣法,可說是因果律中最深入內心的一種理念。# K* H' Q% D. i# ^7 D& H
" x( B* F3 d. F0 @
但佛家果律特別著重「緣」這個字,即所謂的「因、緣、果」。有「因」無「緣」,仍不能成「果」。例如,種子為因,空氣、陽光、水分等為緣,開花結果才為果。換句話說,「因」能不能發展為「果」,要看客觀環境條件來決定。從「因」到「果」要看機會,不一定會出現「果」,它是有機率性的。
- F2 j$ w" Z6 L1 k3 F3 O. m5 k1 [6 n$ Q* ^1 Y
如「因」「果」中間的「緣」十分簡單,簡單得趨近於零,則這種因果律是一種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可以包含宿命論,不過它只是特例而已。如「緣」十分複雜,這種因果關係可以是機率性的(如前段的例子)。宿命論中的改運、補運等作法,可以看成是在「緣」字上下功夫,以趨吉避凶,不讓惡果出現。算命師、看相師是用宿命論來作推算,實際上就是用因果律的理念作改運等修正。
) K' e, n. ^$ B
1 j$ E8 `0 w$ p# q, y5 J: n三·科學界的決定性理論
6 t. ~( L8 y& n$ H3 ~1 q. G: q& c+ ]6 M: M4 a+ [8 l* Y
談到科學界,我們可以物理學的內涵來作考慮。在古典物理中,一物理現象總是有必然的、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存在。例如,我們手中拿一顆石頭,我們一鬆手它就自由下落,落到地面某處一定的位置。在這「因」(鬆手放它)與「果」(掉落到地面某確定位置)中間的連繫,是由大自然中的物理定律所支配在這個自由落體的因果中,自然定律是牛頓的萬有引力或地心吸力定律。
' k% }) n# A: S4 F, R" k+ k. c6 Z! B% G, l( N8 [4 a8 E5 ]4 r: @# G
如果比較一下日常生活與科學上的因果律,可以很明顯地看出:科學上的因果,有十分明確的因果關係,即是大自然的自然定律;生活中談的因果,則沒有十分嚴密明確的因果關係,更不易用數學公式寫出來,甚至常常在因果關係中摻雜著心理的因素,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也有很大的出入。) T% V3 l! k0 W6 r

3 v; v; V# _$ B! H: s% Y一定的因,會導致一定的果,表示因果關係是決定性的。這是古典物理的要求。但古典物理中有統計物理的部分,這時的因果關係是屬於統計性的。在古典統計物理內,通常考慮很多個相同的系統,雖然我們有一定的因(起始條件),但後來的果卻是機率性的,而不是決定性的。
: U7 p  h& |. {1 {7 V4 x8 ]& p$ z( g' x! w
四·科學界的機率性理論
: z; P2 G& E+ U5 z
& {2 x: K6 k+ Q. M6 g; K上面一段已經談到了機率性的因果關係,但仍局限於古典統計物理的範圍,其根本來源應該是我們所考慮的系統無法作到真正隔離系統;而且觀察所需的時間不能是無窮小,在這時段內,我們只能觀察到某物理量的平均值。因此,嚴格說來,因果關係雖然是機率性的,但因與果間的物理性質仍是決定性的。% _! q3 ^' v6 l' n5 H  n

# d# U# x: K% O( O  `現在讓我們談談量子物理(非古典物理)的機率性因果律。這種因果關係,根本上就是機率性的(Probablistic),表示因果間的物理性質具有機率性的特徵。舉例來說,我們掉落一顆石頭,是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已如前述。但如果所掉落的,不是石頭,而是質量很小的電子,那麼這種屬於「微觀」世界的物理量,會出現「波」的性質,於是就有「測不準原理」等現象發生;它的掉落路線不能確定,更不用說它落到地面的位置了。這時,因果律本質上就是機率性的。這與前述統計式的機率性,在觀念上完全不同。因此,嚴格講,物理現象的因果關係,是受著波動式和統計式雙重機率性的管制。(詳參作者的《物理與佛學》,慧炬文庫五○一六)。
# G8 H6 R# g6 L& [: ]8 }. x0 a. p* U  w+ |: ]8 q$ r3 l' ]
這裏面有一個明顯的問題存在。石頭只是比電子重若干倍,何以有這麼大的差別?其實,石頭也是有波的性質,只是我們不容易察覺而已。因此,最正確的因果律,應是微觀性的機率性的因果關係。只是在簡單的情形下,或者說機率很大(趨近於1)的情形下, 因果律變成是決定性的因果關係。這裏我想引述一個著名而有趣的例子:愛因斯坦早年曾經不贊同量子理論,他曾帶著嘲弄的語氣,問與他辯論的人們,是否真正相信神靈的權威,是否會求助於擲骰遊戲。這表示他不相信機率論,擲骰子是求機率的方法之一。但是到了現在,量子理論幾乎已經完全被接受了,機率性的因果關係也已然是充分確定了。
+ ?, g0 K: a1 F! K/ z, Q/ L2 v. r& m
, N( [) q* n, ?9 o1 E, ~+ q五·楞嚴經的「非因緣非自然性」# P- X4 a) L4 Y5 \
6 Q1 f8 [; V' K" b
由以上的種種討論,我們也許會問,在人生的經驗裏,有不受因果律(決定性或機率性的因果關係)支配的例子?關於這一點,我想將宇宙萬法分為現象(有為法)與本體(無為法)二部分來談。我以為,現象可以用機率性的因果律(機率性因果律包括決定性因果律)來描敘,但本體則不是簡單的問題。對於人的本體或本來面目,當代人能夠親證到的,實在是少之又少,因此如何能在多數人的共識下談其因果法則?但是《楞嚴經》卷二說:「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在這段經文中,釋迦牟尼佛告訴阿難,雖然他對他的本覺(能覺的本體,具有妙明的特性)已經能夠悟到不是可以由因緣法則求得瞭解,也不是自然就有的;但尚未能了悟這種本覺既不是和合(因緣和合)能生出的,也不是不和合能生出的。換句話說,本體(自性)的存在問題,不是任何因緣法則或因果關係所能詮釋的。它是超出世間因果法則的。/ x- g6 D6 u4 G6 }5 |
+ [, o% G" V9 H1 b5 ]& F
當我們追求我們的本來面目時,我們不斷離開現象界而趨向本體。追到極處的時候,就進入一種從未有過的經驗境界,就是所謂「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起我相人相」的境界,也就是涅槃的境界。假如我們問這種涅槃境界(可以視為我們的本來面目)是怎樣存在的?它的因果又是怎樣?這只有證到的人才知道。證到的人,可能會說「當時」無我相無人相,不起思維或念頭,而且也超越了時間(不生不滅即不變化)及空間(不起分別無垢無淨),當然沒有甚麼因果法則等理念。但是「事後」來檢討這種涅槃境界的何以存在,我們也只能以超因果的看法,來規範這種出世法或無為法的人生經驗。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舉《六祖壇經》自序品內的一段經文來作說明:「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埃德蒙顿中文网

GMT-7, 2025-10-30 00:52 , Processed in 0.060040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On,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