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21)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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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3-2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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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云山水月 于 2009-3-22 14:37 发表 
$ P. q1 E- Y0 ?, u' _! n( d1 C短信骂人,是否可以同样处理,我没有信心。毕竟,如果你直接删除这封短信,对公众的影响更小。现在你公布出来提起诉讼,我不认为这样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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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 }! @- G+ Z" `6 J更何况你说了,是“我思故我在”短信骂人。而你原先投诉的是“我在故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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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理 解 6 Y4 r) F! f% j- C, g( K- E
但 他 短 信 骂 人 的 目 的 在 于 伤 害 人
1 }% T" B- w5 o# P0 P7 T1 V姑 且 不 论 我 对 此 如 何 看
( |9 G. e5 |0 G8 a直 接 删 除 是 不 可 能 的 ,这 是 罪 证 * ^, D. a& E" `2 n
对 公 众 的 影 响 ,别 人 的 言 行 我 管 不 了 那 么 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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