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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思故我在,你进来!我问你一个最简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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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3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思故我在觉的她非常了解法律,而且她说加拿大的法律是断裂的,矛盾的系统.& t) `5 }1 U! ^  r  ]
我这里问她一个问题:; h( D" ~5 |: Z. a
假设一个已婚男的,离开edmonton,去quebec工作. 他隐瞒妻子和另外一个小三好上了并住在一起达半年之旧. 后来他妻子知道了,起诉离婚.如果他确实和哪个小三发生关系的话,在法律裁决上他会处于不利地位(主要指财产分配),因此他说和哪个女的只是roommate关系.
  L/ q7 K/ E9 p9 P* K: J/ X, P" q
( w* F; f& w& [' ~% {" e问:我思故我在- l2 B  m( E: @" G
1)法官如何区分roommate和同居的事实婚姻? roommate可以合租房子,至于性关系,无法证明有,也无法证明没有.因为那个小三什么信息都不提供,这个案子是那个妻子要求离婚,小三可以理都不理的走开,和她没有直接关系.- q( T9 J5 z0 z8 J1 e
2)这个例子中,法官能不能用common law这个词语形容男子和小三的关系?" d5 }& c; h) g( Q0 e. \) H
3) 这个男子和他的元配目前关系是否seperated?
- Y7 Y  C2 M$ r7 z6 _
9 w& I: w  s2 v; \6 M2 u我也不知道我思故我在在那里找到一些词语:common law, seperated...但是这些东西必须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并加以分析,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含义.: d3 K1 _' n& M2 j3 M" j
我个人武断的认为,我思故我在是一个连法律都看不懂,读不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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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3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同居半年以上就是事实婚姻,这个男的如果在中国,这是犯的重婚罪,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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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4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男的说是roommate呢?

而且,' u: r& s) u( E  l, t
1)你如何证明两者发生了关系?
- G0 B: s' e5 a0 y2)就算发生关系,你如何证明两者的关系是基于事实婚姻的关系,还是基于roommate + N夜情的关系?3 B. Y5 x3 |$ ^, J5 r5 Y

& Y2 o7 I% O0 L1 `6 K另:这贴子是我给我思故我在的,请其他相关人员不要做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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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4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很多男女(包括中国人)在加拿大也都是一男一女roommate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是否也成为comm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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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猪猪所引发的诸多发散思维.......

晕,终于明白了什么叫博大精深。谁说中国的教育有问题,看看哪个不是才思敏捷、口吐珠玑、旁征博引、贯穿中西。
7 R# F. j. i5 I/ [" X9 \一直都自豪方块字的深度,但我今天还是惊讶于中文被诸位说出来的精度。见识过口才好的,但没见过经过几年26个英文字母熏陶依然能如此这般自如掌控中文并淋漓尽致表达的。7 V- f$ H( }' d, ?- r, Z
百姓百态,那么同一事情有着不同的看法和主张也就不奇怪哈。我承认也相信,大家都是善良人,都是想从不同角度解决一个问题,小里说个人问题、大里说社会问题。助人为乐、乐善好施是中国人传统美德,但中国还有句成语叫:过犹不及。做什么事情还是有个度好啊。违背初衷的事做它的意义是什么呢?好事做过了头也会让人失望的。
0 Z7 l) `7 H( }+ G1 h( n由此还发散出那么多思维,如果是纯属自己家里诸如鸡毛蒜皮的事情,如此争呛,也算扩大知识面,多个情调了;而对于我们只片面了解的别人家的事情,作为旁观者不只是给予建议和态度却要极尽所能以理力争个人的无限发散的观点就显得有点过了吧。和为贵,还是将心沉下来,心平气和地在更多的地方发扬发扬中国的文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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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对不起
) E! b1 c' \5 l( w: ]# d8 J' w) t; A, s: i' v- b& _7 O* E
[ 本帖最后由 lynniuniu 于 2008-12-24 05: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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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另:这贴子是我给我思故我在的,请其他相关人员不要做答. 谢谢 [/quote]
1 |4 _* }! M' J1 f2 D天,对不起,我没看到这句话,刚刚发完“一个猪猪引发..."贴才看到,我试着去删除换到别的地方发,可真的不知道如何操作。实在是不好意思了,再次表示歉意 # h4 l; p/ p! x2 n$ K7 j( G. Z
0 ?+ d& ^/ ~9 Z. K, x$ f( I
[ 本帖最后由 lynniuniu 于 2008-12-24 05: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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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uvescape 于 2008-12-23 11:41 PM 发表
. [& K" g. ~* g6 l/ v我思故我在觉的她非常了解法律,而且她说加拿大的法律是断裂的,矛盾的系统.9 d1 Y1 e! X; {3 q0 L
我这里问她一个问题:; q3 b( f7 u3 T7 ]' G! B3 \) s
假设一个已婚男的,离开edmonton,去quebec工作. 他隐瞒妻子和另外一个小三好上了并住在一起达半年之旧. 后来他妻子知 ...
- R0 {- l0 V% E/ p  w# i  y

3 N0 i, n6 Y& O' E, _" U9 J并不武断,从回复来看他还是有点sense的,但是从专业角度来说(no offense), 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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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4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思故我在,在另外贴中回答了我的问题:

我思故我在说:
+ {. y$ L5 F) a8 S; q+ h9 i" p' d"你的那些小问题, 我是完全可以给你答案的.但不是现在, 这个问题是个严肃的问题, 严肃的问题要有严肃的态度. 本人过去的几年生活的太严肃, 累, 累的要死, 真的累的要死. 一提严肃的东西头就大, 心就烦.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只想闹一闹或者写点轻松的小玩意的原因. 看看这个假期我能不能恢复一下, 能的话, 再好好和你讨论. 一定让你口服心服."5 A! b$ y$ q2 A& H, G; P
5 ~2 A4 u& S" G# M/ h* t1 Z+ n
可惜,我完全看不懂他这段话的主题,中心.实在不知道他要表达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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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研究了一个晚上的有关离婚的法律。。。来试着回答一下,请大家纠正。。。3 P* A1 J8 |& n$ P7 b; D
5 s% I1 }0 M+ l  L; ?& W) O6 ?
1,事实婚姻中,两个人不一定非要有性关系,但是两个人要住在一起,在经济上有依附关系,在对外的任何场合都以“夫妻”形象出现,有共同的财产,分担家里的事情,曾经或者现在有孩子。。。
# B) B& A, j! t, w+ X" n3 C+ p, q/ u; E) L$ S3 L
2,应该只能算出轨或者偷情,不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其中需要满足的一个条件是至少要住在一起满12个月或者以上; m4 |0 M$ I2 f$ w
& K& v% d3 I2 n; P6 i# l  e0 q/ q
3,我觉得这个是否构成分居状态就要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看法官怎么判啦。。。在和平离婚的状态下是两个都认同分居时间,一般都会去律师那里签署分居协议,或者在分居满一年申请离婚的时候两个人都对分居时间没有异议。。。但是要是其中有一个人有异议的话,应该需要请律师然后打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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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4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袖添乱 于 2008-12-24 23:44 发表
9 [1 G5 [8 _3 o& t% ]) z% E我研究了一个晚上的有关离婚的法律。。。来试着回答一下,请大家纠正。。。
: ]/ V! `9 x- b
5 o1 N0 {, ?+ q& O0 y+ z1,事实婚姻中,两个人不一定非要有性关系,但是两个人要住在一起,在经济上有依附关系,在对外的任何场合都以“夫妻”形象出现,有共同 ...

/ [" d- T6 p0 ]3 S" v9 w: O
" Q" _/ i! X- G4 p9 @4 p! W如果 我再故我思 能有你一般的逻辑,就不会给我留一个奇怪的,令人看不懂的留言拉! 可能问题对她,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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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7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

ding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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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7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suv某某看来非要和我打一架, 决斗决斗。我现在心情不佳, 不想参与这些无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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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7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的你心情非常好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都写剽鸡记录了,心情还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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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7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自己可从来没嫖过妓女哦。不是我不想, 是不敢。 我学得是什么?反正搞过艾滋病研究。 在课堂上老师把染了梅毒的男性生殖器的幻灯打出来, 真是震撼啊, 震撼。 我只是想写那些男女的丑恶嘴脸哦。很多还是我的好朋友, 曾经的好朋友。 哈哈。 & m, i; }9 o/ A& N( M

* O" |2 n. `. z9 E0 G好了, 小三的话题我真的不感兴趣了, 没有什么意思。 你要是换个话题, 我们可以聊。 或者找个时间我请你喝酒吧。我觉得你是个男的。 可是有网友短信我说你诗歌女的。一个女的会这么好斗吗?
( p) U& h+ U' T
0 v5 j/ _% r5 u' Z) I+ u$ D5 `: a[ 本帖最后由 我在故我思 于 2008-12-27 22: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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