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把这几个疯子从我们这论坛清除出去,才能有好的交流环境",明显不对-----最多也是“把XXXX从我们这版块清除出去,....." ,因为写的人的意思是:给他们挂上不受欢迎的ID,在强国论坛里就可以再也看不到他们了,而不能代替整个论坛“清除”他们。 3 g* M' `7 ~ ]5 V% B3 m. {, ?5 s a/ M
说到这里,建议是否像山东已经提议的那样稍修改一下规则: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记过,第三次再禁言比较好!要不从目前的实践情况看起来,有些ID真的成了清除出强国社区就等同于清除出论坛了,这样对ID们是个损失,对论坛也不好。 m% L `# t% H5 E
2 Z _' Y [) Z; `5 T( x- f2 d(本来是接在投诉帖后面的,现在根据版规不能接了,就重新发贴。如果不妥,请删无妨。)
可以请老杨考虑这个提议。。 8 y( ~, |; E. G4 W! c有时候人难免犯错,给点机会改改也好。! v7 e t, O' J% N4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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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现在做的没有大毛病,特别是开坛时候,用重典以正坛风。。' Y0 o% z% W3 r; R!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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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很耐心和那几个在讨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