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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运与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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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在声闻的戒律中,以淫欲为障道法。比丘戒中,以淫戒为四根本戒之首。在大乘律典中,《梵网经》是以淫戒为十重罪恶之一;《瑜伽菩萨戒》虽然没有将淫戒列为重罪,但在四十三轻中,也只对在家菩萨有所开许,而修学解脱道的比丘是不可沾染的。因为淫欲最易使人产生染著。众生无始以来以无明为父,贪爱为母,使其流转生死,无有了期。可在密宗道场中,往往供奉着男女双身的造像。据说在密宗的无上瑜伽中,也有男女双修的法门。这样的修行方式,似乎和原始佛教及声闻解脱道的禁欲思想严重对立。不知这样的一种修行有没有佛经的依据?修习这一法门是否有资格上的限定?它的指导思想是什么?最后所要证得的境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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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O7 ?8 q9 U* r" c 答:若只从文字、现象来看,不论大乘小乘、显宗密宗,在很多方面似乎都有自相矛盾、互相抵触的地方。但若以实论之,则八万四千法门,法法皆是佛法,只看修行人能不能、愿不愿圆融观之,并在实际的闻思修行中将其互摄贯通起来。比如戒律,一般而言就可分为别解脱戒、大乘菩萨戒、密乘三昧耶戒等三种。凡是佛教徒都承认佛经中明确指出过的一种观点,即在一个人的相续中可以存在三种戒律。至于这三种戒律在一个人的相续中得以存在的方式,按照无垢光尊者等智者的论述,则它们可以一本体异反体的方式并存,因不舍本体的缘故,三者实无任何相违之处。以十不善业而论,别解脱戒将其判入自性罪,但凡受戒僧众任谁都不能毁犯;但对一个大乘修行人来说,只要本着无丝毫自私自利、一心只为他人之心性,则戒律中对其在特殊场合、条件下,身、语所可能行之七种不善业亦作了相应开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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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淫戒,其实在密宗的所有宗派之中,从未开许过任何一个修行人在未了达贪欲本质的前提下去搞所谓的双身修法。不过与上举十不善业的道理一样,如果一个修行人已达到了很高的修证境界,此时他便可以方便法摄受双身修法。不仅密乘中有如此开许,声闻乘中同样对此作过相同的解释。如果一个修行者已断除了自相续中的烦恼,他也可依方便法在显现上暂时“破戒”。《律藏》中就记载了这么一个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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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5 z1 U" B. }' e 有一阿罗汉名为色迦桑目,她原本是一普通女众,后通过修法而得阿罗汉果。在其显现为得果比丘尼时,未生怨王与她行邪淫,但因她早已断除了贪欲之心,故在整个过程中未有丝毫出自个体贪心指使下的乐受。释迦牟尼佛后来说她尽管身为比丘尼,但因未生真实贪心之缘故,所以并不能将其行为判定为破戒。不仅对阿罗汉作了如是开许,《律藏》中还记载了一个已断除了欲界贪欲的出家人,尽管也与人行过邪淫,但释迦牟尼佛依然没有将他的行为指斥为破戒,因他也无有丝毫贪爱故。这个出家人还仅仅只是断除了欲界贪欲,但佛陀亦对他的行为作了开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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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经典中再次对未被贪心所摄的所谓破戒之淫行作了相应开许,这方面的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来自佛祖释迦牟尼佛。 , e! a; v5 E4 H3 q9 d9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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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一些大乘经论记载,释迦牟尼佛有一世曾转生为婆罗门子星宿,他于四万两千年中一直行持梵净行。其后在一王宫中偶遇一位商主之女,那女人一见相貌庄严之星宿,心性立刻就动摇起来。她未有丝毫怀疑、犹豫,当下即在其脚下顶礼。星宿颇感震惊,就问她何以如此,女人此时就大胆表白说要做星宿妻子。星宿当然要予以回绝,他诚恳说道:“我乃持梵净行者,岂可随贪欲而转,故实无法与你共同生活。”但女人心意已绝,她当下表示若星宿不能同她共结连理,她马上就会因悲伤过度而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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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这个严肃的问题摆在星宿面前时,他不觉陷入两难的处境之中:若与女人结为夫妻,四万两千年行持梵净行之功德、努力顷刻间就灰飞烟灭;但若抛下女人自顾自修行,她又可能因我而死。星宿原本已扔下女人径直走开,但在走过七步之后,对这个女人的悲悯之心终于让他停住了自己的脚步。他下定决心,只要能令这个女人不再感受痛苦、不会因情丧命,自己即便舍弃戒行,并因此而身堕地狱也在所不惜。 ! C8 U! C( o x) F9 z& N4 w*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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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定主意,星宿便于随后之十二年中与那女人生活在一起。最后他则再次出家并修持四梵住,且于死后转生梵天。以他当时凭大悲心摄持所行之故,星宿反因此而迅速圆满了四万大劫资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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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A7 u5 R& v% O: r 由此可见,对某些众生来说当数必堕地狱之恶业,菩萨若能以悲心及善巧方便行持,反倒可以之而积累起无数福德资粮。若小乘、大乘戒律都对非以贪心及愚痴所摄之所谓邪淫作了方便开许,那么以理推之,无上密乘在同样的指导思想下特殊开许个别修行人将贪欲转为道用也就更不足为奇了。出于密法要求保密的基本原则,这里不可能广说具体的行为细则。但我们内心应该明白一点,即对三乘戒律、对三乘一切表面上的互相违背之处,都应该持有这种圆融不二的观点。 : b1 u+ x7 u8 ?
- q9 j) B/ T; q, Q$ S2 \( c7 G 如果说前面所着重探讨的是判定破戒与否的一个标准——有无离贪之心与方便善巧,那么下面即将展开论述的则是另一个判断指南与旨归——是否远离了执著。脱离不了执著的守持戒律,其戒行又焉得究竟清净。考察男女之间的所谓淫行时,也必须参照此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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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积经》中非常明确地宣说了“行”清净戒与“见”清净戒的区别:“迦叶!若有比丘住清净别解脱戒,善护根门,一切行为皆如律制,乃至微细毁犯亦无,清净一切应行学处,然唯执有我我所,迦叶!是比丘名第一破戒,似善持戒。若比丘具足修行十二杜多功德,然比丘见有所得,住我我所,迦叶!是比丘名第四破戒,似善持戒。”《大集经》中又说:“若有菩萨自作是言,我是持戒,彼是破戒,如是菩萨,名诳如来。”以此之故,《大智度论》中也说:“下人破戒,中人著戒,上人不著戒。” 4 S, y3 ]( o( l! o6 ~, C4 v
& R7 D% r' g# S; q 由此观之,如破除不了我与我所之执著,则决定不得见清净戒。而异生位之凡夫,尚未离开三轮执著,这样看来,即便他们将根本与支分戒严持不犯,也只能算作行清净戒圆满而已,故而见清净戒的能持与否才是衡量一个修行人戒律是否清净的最根本之标准。这个标准是如此之高,以至于已得圣果之阿罗汉都不能被称为戒行究竟清净。这个观点对许多小乘修行人来说,也许实在是有些不可思议;但对大乘修行人来说,它却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那么对密乘的有些戒律,我们的眼光同样也应该放长远一点,毕竟对所有未接受过密乘灌顶的人而言,这都是一个让他们倍感陌生的领域。 4 G, |& b) f/ y( H/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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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密宗道场中供奉着的男女双身像,只可在此略作说明:对这种双身塑像不应以世间凡夫不清净的分别念去妄加揣度,它们根本就不是男欢女爱的象征,也绝非是在鼓动众生的无明与贪爱。男身代表的一般是方便或显现,女身则代表了智慧或空性。这方面的道理只能暂时讲到这里,因在未经密法灌顶者面前宣讲这些会引起诸多过失。密宗戒律里有严格规定,以图片、文字、讲说等方式,在非为密宗根基者前公开展示、宣传密法,并令彼等生起对密法的邪见,此等行为均属破戒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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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放眼当今社会,有多少双身像都在各种公共场合中被多方展览、暴露着;商店里也公开出售各式各样的唐卡;打开计算机,网络里有着数不清的五花八门的双身寂忿像,这些作为都严重违反了密宗戒律中有关要求保密的条文,这实在令人痛心疾首。 O/ k9 N6 v5 C) z* l
& |# f, a* a1 x: S* v$ F/ k 关于双身修法还有一点要予以说明,即这种修法毫无疑问是释迦牟尼佛亲口宣说。在佛陀临近圆寂之前,他于印度南方哲蚌地方为众人宣讲了《时轮金刚》法门,而《时轮金刚》中则广讲了双身修法。再比如释迦牟尼佛以报身佛的形象在密严刹土宣说了《大幻化网续》,那里面就提到了四十二尊寂静本尊以及五十八尊忿怒本尊,这一百位本尊就全以双身的方式出现。讲到双身的续部经典还有很多,这些全部是佛在不同环境中为不同根基的众生开示的无上大法。如果连这些都要怀疑的话,那所有的大小乘经论就都得面临同样的可信度问题。 " r: x1 t2 D# l/ l( s
( C) m' b+ C2 v2 y* G3 f) q! A& p( A, } 其实佛陀在显宗经典中也绝非只字未提密法、未提密法中的双身修法,只不过他提到的方式比较隐秘而已,这也是佛陀一贯的传法方式。他在大乘经典中明显、广泛宣示的教义,在小乘佛法中往往是以不明显、略说的方式出现。比如讲到空性,佛陀就在小乘根基众生前着重抉择了人无我空性,至于远离一切戏论的大空性则并未作明显、公开的开示,但也早已在其中留下了可供利根者未来向更究竟的空性境界迈进的阶梯。同样,佛陀也在部分显宗经典中暗示了密法的某些方便法门,只是未作更多的引申与铺陈,否则也就不会有显密之分了。比如《女身令佛欢喜经》中就说道:“菩萨者,为令诸佛生喜,将自身化为女身,常行于善逝之前。”这就是所谓的以隐藏方式宣说,类似的经典教证还有许多。 - ]2 R; ]/ Y9 ]1 q1 u!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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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又提到双身修法的适用范围、资格限定、所欲目标等问题,这里一并给以作答: . D; x/ E, b" o" M# R!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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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宗修行者并不一定各个都得修学双身大法,密法的万千法门中,有很多种都与双身修法所要达到的目的不谋而合。而且密宗中能真正实修双运法的人非常少,故而密宗历来都不是最强调此种修法。假双身修法之修行路径在密法中被称之为方便道,除此之外的万千法门则可大致归纳为解脱道。在条条大道中,最稳妥的便是解脱道,这才是从古至今的大成就者们所共称的最胜解脱方便法门,已有无数密宗行者依此而获得成就。当一个人的贪心强烈且又难以认清贪欲的本性时,最保险的修行法门便是依止解脱道,否则就很有可能出偏差。对凡夫而言,连自私自利的心性都难以克服,再假双身修法之名而随顺自己的贪欲,如此修行,离解脱的目的地又何其遥远! 6 W+ \* z2 ^: A1 u& m" z# Y' P
, a [) |9 _2 q4 j3 M/ A 密宗大成就者布玛莫扎在其所著的《成智慧论》中说过,密宗中的双身修法绝对不是让修行者去执著自身的生理感受,空乐无别才是它应该达到的目标。此论还严厉谴责了所谓学密一定要炼双身法的谬论。就以我们大圆满的教法来说,就不曾过多强调过双身修法。 : o; C6 D0 R3 j9 {3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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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如果有个别根基对路的人,他们已能认清烦恼即是菩提的本质,并对诸法自性有了清醒、坚定的定解,他们则可以此方式而成就,这一点在显宗经论中也有所反映,如《楞严经》云:狂心顿歇,歇即菩提;《华严经》云:“吾与一切佛,自性平等住,不住亦无取,彼等成善逝,色受想行识,无数善逝众,彼成大能仁。”;《维摩诘所说经》又云:“为增上慢,说离淫怒痴名为解脱;无增上慢者,说淫怒痴性,即是解脱。一切尘劳,即如来种。”;《文殊幻化经》则云:“非除轮回而修涅槃,是缘轮回即是涅槃。”;六祖惠能大师也说“烦恼即菩提”……这些教证都在明确告诉我们,大乘显宗同样认为依靠烦恼即能获得无上正等觉,此种思想在《无垢称经》中表达得更明显。此经中云:“莲花非从旷野干地里生,而从泥水中生也。如是无上正觉菩提亦非从声闻断惑、见无为法而生,若生如山之萨迦耶见,则能生无上正圆菩提心。是故,诸烦恼为善逝之舍利也。”这种观点与声闻乘的看法并不尽相同,因声闻乘要求修行者必须断除烦恼方能证果。同理,密宗中对贪欲的本质也自有其与显宗不大一致的观点,但在五毒即五智这一点上,密法与禅宗无疑有着相同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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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一修法的目的,无非是想以方便道证悟佛果。印度八十位大成就者的传记中说,有一些修行人就是以此法门而达到无学道之果的。 N: l% V1 c3 s/ f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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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心来说,我既不愿看到圣洁的密宗修法被人误解,也不愿看到有人利用它为自己的贪心装点门面。原本所有问题都是可以拿出来进行讨论的,只要大家都本着实事求是的认真负责态度。在面对一个未知的领域时,了解、思考、探讨实在是一种最好的获取知识与智慧的途径。假如我们都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佛法负责、对众生负责的态度,那么很多无谓的争论就有可能彻底烟消云散。在这方面济群法师无疑是一个良好的表率,他以极大的恭敬心及求知欲替众生示现发问,在当今这样一种纷争四起、妄念邪见遍满天下的大气候下,他用自身的求法若渴之举为众人做出了真诚求知的榜样。但遗憾的是,很多人,包括汉地一些非常著名的大法师,在面对他们并不了解的密法时,却表现出了令人震惊的因无知而来的无畏。他们在瞬间就极其不负责地吐出一大堆不知道从哪里得来的有关密宗的错误、可笑的词句,末了,还要以知识权威拥有者的面孔自居。要知道,我们探讨的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世间法问题,而是佛法!随意歪曲、谤法的过失难道这些自诩为佛教学者的人竟连一点也不知道?除非有特殊密意,否则这些人一定会对而且必须为自己的全部言行负起有可能产生的所有恶果。 9 F3 s J5 K( x
0 J/ P3 ]* X8 i m, k 另外,在藏传佛教千百年来的发展史上,成千上万座寺庙中住持佛法、续佛慧命的绝大多数都是严持戒律的出家众,以在家人身份应世的并不多见。据《中国藏族文化艺术彩绘大观》介绍,藏地的一些寺院当其在处于历史上的全盛时期诵戒时,最多可有十万出家人同时参加;而历史上以菩提萨埵为代表的无数个行持比丘清净戒律的出家众也可谓比比皆是。另据《藏族通史·吉祥宝瓶》记载,至公元十八世纪,仅格鲁派一个教派的寺庙,数量就已达到三千四百七十七座,出家僧人三十一万六千二百多名,这三十余万名僧众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忽然之间就被某些人一笔勾销了出家人的身份。另以我所在的五明佛学院为例,九五年学院第一次召开持明法会时,就有三万八千名出家僧众参与了这一盛会。如果要论考据的话,不知法师都是依据哪些资料“考据”出“所以上师由在家人担任,是为西藏的特色。”这一结论的。这些事实在《布顿佛教史》、《青史》、《安多佛教史》、《西藏古代佛教史》、《革扎佛教史》、《森巴佛教史》、《明镜史》等等有关西藏佛教历史的典籍中都有明确记载,而且它们当中的不少篇章都已被译成了汉语。不仅历史著作中对此进行过论述,当代的很多佛学杂志,诸如《法音》、《菩提心》、《西藏文化》等也都经常刊登一些描述藏传佛法特征的文章。当然了,有些人可以一句轻松的“反正我没见过,我就要说它并不存在,你又能奈我何?”而将白纸黑字上的历史抹杀掉,一如他们可以凭空杜撰自以为是的所谓藏地佛法传承的特征一样。但在真实与虚假之间,在道听途说、以讹传讹与虚怀若谷的求知、求实之间,时间当会作出最公正的抉择——真的假不了,所作不空亡,所有人都难逃因果的定则。我们身、口、意的一切举止、动心,如果不为自己也不为众生认真负责的话,那就等因果来对我们的所言所行进行裁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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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生大师以自己的行持为所有密宗修行者做出了最好的表率:外以别解脱戒律为一切修行之基础;内依无上密咒道之生圆次第为修行法要;密行则以大圆满即身成就虹身。此等境界恐非凡夫所可能妄加评议!作为虔信因果的一名佛教徒,我在这里诚心祈请大家,不真正精通佛法基本道理的话,最好不要轻易开口对佛教指东道西,否则,谤法的罪过很有可能在瞬间就被自己造下,而所有罪过当中,此种恶因是必将引领造孽者直堕金刚地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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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交通、语言等障碍所限,汉藏佛教界之间的往来一直很难在深层次展开,故而误解、错解乃至偏见、成见才可谓层出不穷。而藏传佛教的教义中因历来特别强调谤法罪、舍法罪的过失,故任何一个藏族出家人都不大可能去诽谤小乘或大乘显宗,因之绝大多数藏地佛教徒都不会对汉传佛法有任何怀疑之处。反观汉地,情况就不容乐观了。这么些年来,我接触了数不清的汉地四众弟子,他们当中的很多人张口就是“双身”、“吃肉”、“诛法”等话语,似乎这就是他们心目中的密宗。对此问题我已翻来覆去说过很多遍了,最后再在这里强调如下: 9 u3 y5 S( w#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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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法对戒律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在日常起居中,僧人们行持的主要还是清净的小乘戒律。无论何种续部与论典,都未曾开许过一个凡夫,一个尚未认识到烦恼、贪欲本性的人,去修什么双身、降伏等大法。在这方面,《时轮金刚》里有着严厉而明确的规定:“凡夫人不能作瑜伽士的行为,瑜伽士不能作大成就者的行为,大成就者不能作佛陀的行为。”藏地著名的阿日大班智达云:“无论声缘乘、菩萨乘与密乘都未开许自相烦恼(即未有方便法所摄之贪嗔痴等)。”通过这些教证,我想大家已能从中看出密法对所谓双身等修法的限定与说明。但我最想表达的是,希望各地的佛教徒们从今往后都能多多关注密法的本质特征,不要再在这些即就是藏族佛教徒也极少实修的双身等修法上浪费注意力以及好奇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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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身就属慧浅重之流,但却假借双身修法的名义为自己的贪欲大开绿灯,这样的密宗行者实在是玷污了密法的圣洁。但我们绝对不能因为有少数密法修习者的行为不如法,就一股脑地把密法本身一闷棍打死,人之过失岂能连带法本身也跟着遭殃!《弥勒请问经》中也宣说了同一道理:“不以憎嫉人故而憎嫉于法,不以人过失故而于法生过,不以于人怨故而于法亦怨。”我们所应着眼的依然是密法的精髓——甚深的空性与光明见,严谨的持戒行为。这些才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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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多年前的藏王赤松德赞在位期间,曾下达过这一所有藏民都要遵照执行的命令:“藏地僧俗,今后见解需依龙树菩萨的中观见,行为需像静命大堪布一样严谨奉行别解脱戒。”这已经非常明确地提出了藏地的戒律基础问题。法王如意宝晋美彭措上师亦云:“夜空的星星虽然繁多,但启明星只有一颗,除大瑜伽师和大成就者外,所有僧尼必须以别解脱戒律为首,破别解脱根本戒者不得与僧团共住。”由此观之,藏地毫无疑问是三戒并重的,双身修其实并不具备代表及典型意义。它具体的方便之处以及指导思想,我们已略作宣说,此处不再赘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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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2 F) }" m+ {" M, n) q( e, s- v! f 在看待这一现象时,一方面要清楚此种修法确为释迦牟尼佛所传,已有一些行者依此而证得佛果,故万不可随意贬斥,除非他已通达八万四千法门之所有密意;另一方面也要清楚,密宗并不以双身为唯一、最胜方便,它有无量无边之方便窍诀,就看你自己的根基到底适合哪一种修法;还有就是不可因噎废食,因为见闻或道听途说了一些不如法之双身修炼事例,从此以后就连法也舍弃,这是最要不得的。等因缘成熟之后,总有一天你也会领略到密法的无限风光及不共特征与加持。 1 y! W! P) d- s) W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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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藏传、汉传佛教在要求佛教徒严守戒律这一点上并无任何差别,绝大多数密法修行人也以解脱道为自己的成佛门径。对这些人来说,戒律,而且是严格的戒律,才真正是他们的行持表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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