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 3 ^) A- l$ [7 q: {9 N有位朋友是2005年6月份来的加拿大,当时来了以后就在科研所里工作了,但是当时由于签证办错了,来的时候是学生签证,需要转成工作签证,所以到了2005年的11月份才给发工资。 & B3 L( k2 p+ C1 E9 w; c2 d- H5 s5 n1 H
可是当时不是一次性把欠的工资补给他的,而是每个月付给他双倍的工资。所以到了2006年的3月份才把欠的2005年的工资全部补给他。 4 N. B1 `" ^; `7 m " T- h/ D+ N& e9 T2006年3月份以后是按照正常工资发放的。5 W9 A G" t# f5 ?) t; n# W
# X+ X9 ~4 d+ p. p7 l! f问题:' ], f9 _3 @7 N
2005年的收入算到了2006年的收入里面,所以导致2006年的收入高了,需要交的税也多了。如果把这部分的收入算到2005年,这样交的税基本都能返给他,因为他是访问学生,收入低,所以这部分钱在算税的时候还是很关键的。想问问,他能把单位2006年补给他的2005年工资算到2005年吗?因为这部分收入确实是他2005年的收入。4 e7 J. E9 t% u* c i/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