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民不能变国民谈何入籍二等. V. T3 A! w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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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C-24法案》严改永久居民转公民的条件,在华裔新移民社区引起轩然大波。有人称此为“入籍法”,大呼新移民成了二等公民。换个角度看,《 C-24法案》确实给不懂公民与国民区别,错把公民身份当国籍的大陆移民,上了一堂实在的现代国籍理念课。 . a* O1 a5 L+ t+ c! v+ `7 Q) F& Z8 J7 Q. B& F3 A) K
公民身份与国籍国民身份相比,一个是社会的,一个是天生的,差的不是一等二等。误以为有了加拿大公民身份,就有加拿大国籍的“入籍梦”,该醒醒了。2 p% o" _- h2 O2 M x5 l( g3 |, x
& V* |' k x% J; Q6 v9 e6 ~加拿大《C-24法案》活生生地证明,有了加拿大公民身份,仍然比不了加拿大国民。国民身份,或者说国籍,是与生俱来的。以为有了加拿大公民身份,就“入籍” 了,成了加拿大人,与人家本国出生的国民平等了,想法很阿Q。( |% ]3 n, j1 m. C$ {* n+ ?1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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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拿大黑人国民常常认为自己是二等公民。新移民虽然有了公民身份,但是,恐怕连黑人国民还不如。差的不仅仅是移民公民今生不可以竞选外国总统。不是国民,不但申请公民要符合人家说了算的条件,就是转了公民之后,犯了间谍、恐怖、叛国罪等,公民身份也会说没就没,哪来哪去,被驱逐回其祖国。出生在自己祖国有国籍的国民就不一样了,永远不能被驱逐,任何时候都有回祖国的自由。& M1 G5 R( g5 D+ {2 L.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