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 w9 b" ?+ F% i把工作SHARE到国外,然后绕过海关把成品或半成品(已经附加升值的产品LABOR VALUE ADDED PRODUCT)发回加拿大,没有交税,这难道不是一种电子走私吗? 所以说从本质上来看WORKSHARE是一种违法的走私行为。 只是现在加拿大税务局还很落后,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总有一天,税务局会知道的,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这种明目张胆的走私迟早会结束的, 他们的好日子很快就结束了。 逃税就是逃税, THAT IS IT .只要加拿大政府对这种电子走私行为课以海关税。, 大家的竞争就公平了。 问题就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