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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赴加拿大留学人员须有一位经济担保人出具经济担保书,担保书须说明担保人支付被保人在加拿大留学期间的一切费用,并且不能限定担保时间和金额。 & d6 _1 q5 B( c- h
8 N3 w$ L. T, P1 {7 ? 另外担保人须在担保书上声明,在过去的五年中曾否为别的留学生作过担保,如有,应说明学生的名字及目前情况。未作过担保,也应申明此事实。除担保书外,须附一份担保人的收入证明,该证明只能是担保人的工资单或税单,不接受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资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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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o7 M4 r: m8 d! p% n4 D 详细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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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在加拿大的担保人,使馆只接受加拿大国家税务部签发的T-452税单或担保人雇主出具的T-4工资表。
. T I3 l7 t* N2 q, X% |$ A (2)居住在美国的担保人,必须提供由雇主出具的W-2工资表正本(或经公证过的副本)并且提供公证过的最近的税单副本。美国移民局的1-134表不能作为赴加留学的经济担保书。 + v% K& P7 a% k3 n
(3)居住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担保人,必须提供个人税单的正本或公证过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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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k1 z+ i* y3 H4 G 担保书须经公证,并用英文或法文书写。若原文系其他文字(含中文),则需有翻译公司出具的英文或法文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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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奖学金每年不足12000加元的学生,应办理符合上述条件的经济担保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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