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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0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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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谁的酒杯
在著名的酒吧一条街上,发生了一件命案。我和刘刚火速前往,从单位到酒吧街,我那长着性感臀部的桑塔纳在路上连续熄火,刘刚一边打火一边嘟囔:“靠,真邪性。” “狗屁技术,屎拉不出来怪茅坑,这么多年的车是怎么开的,一路上跟打嗝似的。” 我跟副驾上骂,“我早就和头儿说,车早就该换了,开着不爽不说,还丢人,上次去开会门卫愣是不让进,查了半天证件。”我们骂归骂,路还得走,就这样驾驶着破车一路打着嗝到了现场。! y: t* T2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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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所在的位置想必在A市的伙计们都知道,就是酒吧街的那条闹街,每到夜幕降临,单身男性无一例外的将被调戏,马路上一大排的站街女。我们来得时候天色还早,要不肯定有拦车的,我真担心在有人拦车的时候这该死的车熄火,好在现在女人们还在窝里休息。在经历了三次熄火后,终于到达了目的地。0 y0 v' q8 f% u( Y+ p; ^6 F" E
4 b3 m( g$ c8 ^. L0 t! J 街区内侧的一栋老式居民楼,青灰色些许剥落的墙皮,已经看不出外面曾经的涂料颜色。案发现场就在三层的一个小单元,屋子里的设施比较简单,最突出的就是一张大床,“靠,用的着这么大吗?”老刘在门口看了一眼大床,竟然冒出这么一句屁话。我们在门口全副武装,口罩、帽子、手套、鞋套、工作服,拎着现场勘查箱进场,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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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者是两名年轻女性,年纪都在20岁左右,死因都是钝器击打头部致死。不同之处是其中一个是在头上裹了床单,现场并没有太多飞溅的血痕。一名死者的致命伤在后脑,扑到在地板上,手臂有多处抓伤,个人无明显反抗迹象,我们推测是偷袭,或者是熟人作案;另一名死者头部包裹有床单,脑部多处塌陷,呈仰卧状,有明显的反抗迹象。两名死者的死亡时间应该是前一天晚上11:30至次日凌晨0:00之间,现场没有找到凶器。1 W5 v" x" x: C: A, Q9 q5 b! V
7 ]. a+ ^2 F: u: \9 Q 现场的抽屉、柜子都有被翻动的痕迹,而且也比较乱,零钱洒了一地。根据这些似乎可以推断是入室抢劫杀人,但是两名死者的不同死亡形式叫我们觉得蹊跷。桌子上有三个装着红酒的酒杯,和半瓶长城干红,在酒的旁边有一个超市的袋子,最令我们产生疑问的是里面装着一张买酒的小票,时间显示是前一天的晚上9:00。由此时间可以推断:酒应该在死者死亡前不久打开的,而不是过去的遗留,那么酒杯为什么是三个?第三个人是谁?会不会是故意杀人伪造盗窃现场?这些问号也在我的头脑中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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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在现场找到了两个使用过的避孕套,和十几个擦拭过的卫生纸团。尸体需要拉走,做进一步的尸检。带着满脑子的疑问和一大堆的物证,我和老刘离开了现场。根据经验,我知道,答案就应该在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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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 z# X$ R6 @/ j5 x2 z回到单位,我和老刘在实验室里忙的热火朝天,这次的物证太多了,擦拭回来的血痕就有7个、三个酒杯、床单、两个避孕套、十几个卫生纸团、半瓶红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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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 I$ ~$ {, K( I 饭得一口一口吃,活也得一样一样地干。整理好物证,我们两个又急匆匆的奔赴停尸房。那边童锋的工作已经做的差不多了,进一步的尸检结果也与当时的判断吻合,都是头部钝器击打致死,而且可以判断为相同的作案凶器。只是童锋的另一个发现叫我们觉得有了新的线索。那就是一名死者手臂上的抓伤,抓痕有十一条之多,自上而下。童锋判断,是案发时间附近的新鲜抓痕,而根据抓痕的深度和宽度可以初步判断抓人者的力量不是很大,指甲的宽度应该较小,这给我们的启示就是:有可能是女性。经过我们仔细的检查,还发现这名手臂有抓痕的死者衣服前襟竟然也有血痕,并且可以明显看出是喷溅状血痕。她的致命伤在后脑,常理推断在其受击打之后血痕没有理由喷溅在前襟,即使是有血痕也应该是滴状或者是接触状,而不应该是喷溅状。血痕是怎么来得?再看了一眼其手臂上的抓痕,我和老刘相视一笑,案情很可能在此时露出了冰山的一角,迷雾也在一层层的退却。+ X' F8 I9 q, [! y9 O1 N
我们剪下其前襟的血痕准备回去做DNA检测。童锋小子也是鬼精一个,马上跑过去剪另一名死者的指甲,此刻,我深刻的感觉到三个人的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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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D2 l, c" c( l6 S Y( B 根据死者的手臂抓痕和前襟的喷溅状血迹,我们联想到了一起。暂且把手臂有抓痕的死者命名为甲,另一名死者命名为乙。我们推测:很可能是甲杀害了乙,在行凶的过程中被乙抓伤,同时血也喷溅到了衣服的前襟上。如果乙的指甲里真的有甲的上皮组织,那么我们的推断就可以成立。即使不是甲参与杀人,至少在案发当时她一定在场,并且在距离乙的不远处。但是现在的问题就是,甲又是怎么被杀的?凶手又是谁?杀害乙的过程中是多个人还是一个人? # F+ ~3 B: s0 N9 ^! H' |6 c
/ p' P: A/ b9 e 所有种种都是推测,一切都要靠证据说话。此时我也想到了酒杯,是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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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m4 y+ x8 ? 带着新取来的证据和满脑子的疑问,我们重新回到实验室,工作的目的已经变得相对清晰。又是一个不眠之夜,三个人折腾了一个晚上,做出了所有证物上的DNA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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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的中午,刑警队把调查的信息也反馈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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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R# O7 H! e* m 经调查两名死者都是在酒吧街的站街女,案发现场就是二人合租的住所,同时也是她们为客人提供服务的场所。他们还带来两个钱包,据刑警老王介绍:这两个钱包是在小区里捡垃圾的人从垃圾箱里翻出来的,后来送到了派出所,里面除了身份证还有几张照片。根据身份证和照片,民警们已经开始了对死者的社会背景以及周围人群开始排查,目前还没有有价值的消息。先把钱包送过来,看对我们有没有帮助。0 Q& j0 H; L# k2 G* x# u
) L$ s' ?6 m7 y, P 我们通过身份证和照片与死者进行比对,终于确定了两名死者的真实身份,手臂被抓伤的死者名叫张兰,另一名死者叫吴晨丽。钱包由于被抛弃在垃圾箱里,上面沾满个各种污物,我和刘刚仔细检查了一遍,没有发现太多的物证价值。2 o; |, E& N$ u( m" f
+ v0 X9 F7 E4 j8 E 下午,我、刘刚和童锋也把物证方面的进展情况和刑警队做了一个详细的说明和推断。通过我们的DNA检测结果,显示:张兰衣服前襟的血痕为吴晨丽所留,而吴晨丽指甲里的确存在张兰的组织,通过这两点可以分析出张兰很有可能参与杀害了吴晨丽,或者是在旁边目睹了全过程,凶手应该与两名死者至少是与张兰认识。同时,两个避孕套内精子的DNA分型也已经得出结果,目前需要找嫌疑人做比对。三个酒杯杯口擦拭后也做出了DNA分型,通过比对,可以确定其中的两个分别为两名死者生前使用,另一个可以确定是男性,仍需要下一步与嫌疑人比对。十二个卫生纸团也分别做出了DNA分型,得出多个人的结果,也需要比对才能说明问题。* ]2 i; B( Q8 u!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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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已经初步告一段落,开完会,我总觉得不对劲,“老刘,你怎么就判断凶手和张兰认识呢?有什么根据?”“靠,很明显,张兰身上的血痕是从正面喷溅的,那她应该是面对凶手行凶,或者是自己行凶。现在已经得到的信息是两个人一起住,那来人应该是和她们认识,至少是和张兰认识,你说张兰不能眼睁睁看着同伴被杀吧?再说张兰胳膊上的抓痕是怎么被抓的,很有可能是她在摁着吴晨丽。”“也是,你说会不会是皮条或者嫖客干的?”“没准,咱踏踏实实等消息吧。”我们俩也累的够戗,坐在电脑前直打瞌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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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E+ m4 U9 T 剩下就是排查工作了。由于两个人的身份特殊,社会关系复杂,破案也必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现场的证据和由证据引发的推断可以把调查的重点适当的向张兰的身上转移。随着调查的深入,所有和死者相关的皮条客,周围的小混混,等等,查了个遍。一个加强排的人,审到后来圈定了了6个。全部拉过来做DNA比对,结果令我们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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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 R. s! ^; p( L 一个叫冯立的人进入了角色,原因是他的DNA分型与一个避孕套里的精子吻合;而另一个是与张兰关系比较暧昧的皮条客,名叫苏程,他的上榜理由不但是与张兰的关系,更重要的,他就是第三个杯子的使用者,杯子当晚的主人
: Q/ S: T9 z' s1 o) y9 X7 k 几轮审讯下来,结果没有像我们预想的那么顺理成章。冯立是附近的一个混混,他承认案发当天与吴晨丽发生过关系,但是交易完就走了,除了不能提供案发时间的不在场证据和证人,其他的似乎没有疑点。而苏程同样交代了和张兰之间的关系,也交代了案发当晚与两人一起喝酒,晚上10点多就走了,同时他也为我们提供了另一个线索,就是他当晚去死者租住房的原因。事发当晚,两名死者因为争夺客户大打出手,而这个客户就是冯立。本来冯立是要找张兰的,后来被吴晨丽抢了先,冯立走后,两人发生了争吵后来动了手,他还交代张兰的手臂被吴晨丽抓伤。他去的原因就是调和两人的关系,同时也是震慑一下吴晨丽。这虽然与我们的鉴定结论相符,但是似乎又中断了我们的一条思路。% u/ q6 h+ z( q' J+ U+ I; P!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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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过程中,冯立和苏程始终对案发时间的去向支支吾吾,都不能提供案发时间不在场的证据和证人,这也是他们最大的嫌疑所在。一条路:审,而且要一审到底。9 K$ d! R3 J9 l!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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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冯立的审讯要相对顺畅,经过了一个晚上的较量,冯立终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是与本案无关。原来冯立一直不愿意交代案发时间去向,是因为另有隐情,那就是他的主要职业――盗窃。案发当晚他从现场出来后就开始了自己的工作,根据他交代的作案手法和作案地点,我们的干警进行了核对调查,的确当晚有人报案,声称家里被盗,情况与冯立交代的作案事实基本吻合。我们也考虑到,冯立的作案动机似乎无法解释,再通过盗窃的事实,可以初步排除冯立杀人的嫌疑。冯立又主动交代了大小5起盗窃案,无心插柳却破获了连环盗窃案,可以说是意外的收获,但眼下的杀人大案还是没能从冯立的嘴里掏出有价值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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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t0 h8 s) n( P7 d 苏程的嘴依旧是撬不开,无论怎么审,这孙子就是找不出自己案发时间的证人。他就是一句话:自己心情不好在街上闲逛,没有证人。问到具体路线,这厮也是对答如流,只好先以他的职业为着手点拘了起来,就跟局子里待定着。从案情的整个过程以及人物关系来说,苏程即有作案时间又有作案动机,唯一不能解释的就是张兰的死,如果苏程杀人,那应该是帮助张兰杀吴晨丽,可张兰的死似乎又不合乎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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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 c) E k& K6 S 案子至此,更是令大家一筹莫展,排查还是排查。就在案件的僵持阶段,干警送来的一件物证一下子拨开了满天的迷雾,案子发生了质的转变。5 f0 r- N7 C# {- n$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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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物证出乎所有人的相象,一根长约半米的撬棍,它来自冯立的家。根据冯立交代的盗窃案,干警们对他的家进行了搜查,搜查过程中找到了这根撬棍。同时,还在冯立的卫生间发现了一些燃烧的灰烬渣滓。由于对案子的负责也是干警们的细心,把撬棍送到了我们这里,通过观察可以发现模糊的痕迹,像血痕冲洗过的状态,用联苯胺测试的结果令我们为之一振,是血。4 @- M2 u, X$ A" _* h! I* _+ q
, H1 I6 {0 c$ ]* l' q z% A3 | 当时我们并没有与前次的杀人案做太多的联想,但是,DNA的分型结果却印证了血案的真相。分型结果是混合的,通过比对可以看出,里面含有张兰和吴晨丽的DNA。两个字:并案。# ]8 j# e2 Y! I! y#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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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直接性的物证,对冯立的审讯便一路畅通,再多的狡辩也是无济于事,冯立最终交代了他作案的过程。事发当晚,冯立的确与吴晨丽发生了关系,但是,吴晨丽的一个动作的细节却引来了杀身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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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0 m R& X0 q: v2 z) w 在收了冯立的钱后,她把钱放进了床边的抽屉,眼尖的冯立当时就发现了抽屉里厚厚的一搭人民币,这令他心花怒放。于是,他就起了歹念。对于同是在这条街上混的冯立很清楚,明抢是肯定行不通的,互相都认识,而且妓女的背后也都有各自的保护伞。当时,他只有一个想法: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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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吴晨丽的出租房时,狡猾的冯立顺便拿走了吴晨丽的钥匙。离开后,冯立始终徘徊在周围,伺机动手。他眼见着苏程上楼,苏程走的时候两个人来楼下送他,朝着小区门口走,冯立认为机会来了,他急不可待,担心第二天钱会被转移。于是上楼实施偷窃,令他意想不到的是两人回来的非常快,来不及逃走的冯立只好躲藏在柜子后面。两人回来后,没有太多注意房间的变化,接着他听见张兰说要去洗澡,外面只有吴晨丽一个人,冯立迅速的从柜子后面闪出,用床单蒙住了吴晨丽的头部,抡起撬棍就打,他的本意是把吴晨丽打昏,在行凶的过程中,吴晨丽的反抗刺激了他,手上也加大了力度,致使吴晨丽死亡。刚进浴室的张兰可能是由于水的声音,没有听清吴晨丽的喊叫,以为是在叫她出来。进入房间的瞬间,她马上认出了行凶的冯立,打算逃跑,冯立冲过去用撬棍猛砸张兰的后脑,致使张兰死亡。冯立惊慌中,撬开了抽屉,慌乱的抓走了里面的现金,零钱也洒了一地,他也翻走了两个人的钱包,匆匆忙忙的往楼下跑,取出钱包里的现金后,把钱包慌乱的扔到了小区的垃圾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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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住所,冯立冲洗了带着血的撬棍,并把带血的衣服烧掉,清理了卫生间,但是,可能是因为慌张,灰烬并没有完全打扫干净。次日,他和平日的同伙聊天时,得知了当晚的一起盗窃案。后来,在干警的审讯过程中,冯立无奈,只好把听来的盗窃案安到了自己的身上,想逃脱更严厉的制裁。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的命运不会因此而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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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圆满结束,苏程的案发时间的去向最终也没有弄清楚,也许其中隐含着什么,也许他当时真的没做什么违法的勾当,人是要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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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M& O5 I; x9 A$ Q* k5 _+ L 这个案子也给了我们很大的触动,我们似乎把简单的案子复杂化了。简言之,这其实就是一起入室偷窃杀人案,但是,现场的酒杯,买酒的时间等等,一系列的线索似乎干扰了我们的思路,一个酒杯,令我们深陷其中。' @2 K. p& H, {5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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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案子其实并不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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