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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历的一件事,令人不吐不快。虽然商家以谋利为主天经地义,但是单方终止合同,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未免目光短浅,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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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 o" N" p! o+ e6 j话说2001年8月底,我们夫妇在Woodbine 一间车行买了一辆新车Minivan, 当时商家推荐我们选择终生换油的服务,即Lifetime Oil & Filter Plan, 时价$599。 即保证每三个月或每5000公里提供换油服务,终生有效。条件是每年不超过6次不超过三万公里,而且标明:“No limit to number of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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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Q0 x |9 \我们想,这倒是可以省些事情,就同意买了这个package. 在最初五年保修期内,服务的确热情周到,无可挑剔。! E7 X5 ~9 u. c" L: B) F9 m' D
" Z O0 \3 z- K; ^4 e4 j8 s然而,近几年情况十分不妙,每次去换油,服务维修部门的技工们都拉长脸刻意冷落人,有时换好了油也不通知取车,任凭你在外边等待长达两个多小时 (以前都是一小时以内搞定),不得不自己去问是否完工,然后象做了亏心事一样灰溜溜地把车开走。) p9 D+ {6 K- ?' M: S
% Q A. |, o( K老公对这种明显的冷遇和难以接受的态度早有微词,出乎意料的是上月某日,再去换油时,Service 部门的人声明:换油只服务于那些定期在车行进行维修保养的车主,否则不再伺候。同时,我们收到一张公文,内容基本上也是这个意思,而且这个规定自2009年5月15日起立即生效。% I* f7 b: M9 j4 S# F4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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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二话不说,掉头离去。我们宁可自己花钱或自己动手,也不放心将车交给这些冷面人摆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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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该车行现在已不再offer这种终生换油的服务。然而,有起码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新的规定只能适用于新规定生效后的顾客,对于先前的买主,原先的合同依然有效,车行无权单方毁约, 更不应当将是否在那里进行车辆的定期维护与换油绑在一起,混为一谈,这完全是两回事。2 C O6 k; v: D7 |
1 B/ `$ h8 G0 h1 }' D北美这里,有许多自己动手的条件也有这个风气,不然CanadianTire 的生意就不会这样好。我们买下这种服务,是车行对我们购置新车售后服务的一种承诺,现在翻脸不认账,无异于卖家在卖了房子多年之后,感觉自己卖亏了,要追回卖出的房子一样荒唐。况且,我们也曾经在车行进行过几次维修和保养,总共花掉过数千元。本来,我们下一辆新车的购置指日可待,也许会考虑回到原来的车行进行选择,这样一来,还有可能作回头客吗? # J' @/ f- W7 j- 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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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想想,车行此举似乎挺聪明,减少了工作量,也能省点钱。但不知决策人想过没有,商海中最重要的是信誉,白纸黑字的东西岂能一笔勾销?省得起钱恐怕还丢不起人吧?于情于理于法都不相容的事,实在不应该是聪明商家的所作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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