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238)  鸡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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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给餐馆打工的报税问题,在2010年12月有近4个星期工作,老板每半个月发一次工资(支票)
2 b5 c% @9 e+ `! {2 G在第一张pay check stub中,税前600刀,有CPP,EI和 Tax的扣除数,其中Tax的扣除数是13.90
9 S8 [# m/ ?5 C3 {: q但是老板给的T4中只有CPP和EI的扣除数,在Income tax deducted-line437中是空白的,没有13.90的扣除数。我想问的问题是--在2010年报税中,报这块600刀的税时,是否只须补交13.90刀?! V5 P1 A* c, L3 w
我想知道补交的确切数。如果只是13.90刀,我打算认了。在2010年12月后2个星期的pay check (2011年1月6日)中,税前677刀,估计老板会把它作为2011年的收入。另外有个4%的Vacation0 y, L+ |2 b1 l, b/ [" ~
Earned和Vacation Owed,截止目前为止,这Vacation Owed已近300刀,如果不再给餐馆打工的话! C9 f" ?" z4 R" i: a
可否要求老板一次性补发所欠的Vacation Earned,当然得扣税?因为不会英如和广东话,能保住这份工作已相当不易,不想让老板换张T4,以免引火烧身。望知情朋友热心指点,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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