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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帖子,一个是签名,相关版规不同2 c( e2 S+ k M 扁舟 发表于 2011-2-28 10:39
是啊,依照版规,签名违规无需受到任何处罚。 * ]$ N% F5 |' J* Y版规只写了不可做什么,却没有处罚细则。 0 g6 b- \# g0 o小黄 发表于 2011-2-28 19:31
那些不可以,不适合处罚概念,但是要立即制止。 2 `% L7 f# w$ ?% G1 p/ w, @扁舟 发表于 2011-2-28 19:53
看不懂"不适合处罚概念"是什么意思。; ]7 i2 U7 O E& c' Y$ k 小黄 发表于 2011-2-28 20:07
就是不是“违规”明确规定的那些处罚 ~& d. Y! }' a' o“制止”,本身也不明确,怎么个制止法?' Z8 D$ @8 {+ z/ x* z 要做到公平,只能参考以前的例子。这个,应该由知情者发言。 ! b2 F- j% Q2 J* Q+ A扁舟 发表于 2011-2-28 21:48
就是不是“违规”明确规定的那些处罚 . n+ U8 U0 q( `; T3 i, h“制止”,本身也不明确,怎么个制止法? ' J: A0 y( o: a9 R* P1 L要做到公平,只能参考以前的例子。这个,应该由知情者发言。3 ?7 U& Q3 w2 O0 W% D 扁舟 发表于 2011-2-28 21:48
原规则对需要处罚的签名在网友言行规范中有明确叙述。因此,我理解,在网友言行规范中没有叙述的情形,在任何其他规则中也没有规定处罚手段的言行应该是免受处罚的。 ( }& h. N" L3 j! H& q1 v8 ^' ^1 ~zsm2002 发表于 2011-2-28 22:34
问题是,言行规范里没有“敏感时政信息”,而签名法里有,而签名的影响大于普通帖子。/ ]% @) C- }- M- q 你说免予处罚,但是,“制止”,也是必要 ) O, L4 `. N0 }% w什么叫“制止”,还是要和以前的例子相同处理好。6 n/ D4 D$ v. \ 扁舟 发表于 2011-2-28 23:08
请问“制止”出于那一条版规? ; T3 f& J9 t4 e1 C5 G4 o小黄 发表于 2011-2-28 23:37
签名管理法里。“论坛保留随时注销其用户ID的权利” 1 I& o* Y: w1 c7 V! k$ t8 A 6 H9 g4 h4 }' [! \2 d6 L我的理解,就是不处理也行,但是处理了也没得说 9 ^7 ?! w0 i2 ]关键是,以前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的。 $ V& a9 H1 T' ^1 }; |扁舟 发表于 2011-3-1 01:02
签名管理法里。“论坛保留随时注销其用户ID的权利”6 G# y, `2 H* g0 b ' D0 `1 B. ]3 B# d+ h我的理解,就是不处理也行,但是处理了也没得说 2 f' A. y6 C) Y6 z# p3 i关键是,以前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的。 / D1 x w! `- U/ C$ ], C* `扁舟 发表于 2011-3-1 01:02
应该注意到“埃德蒙顿中文网用户名和签名的管理规定”产生于整个规则系统之前,在此之前是否存在一些与之配套的管理规定或者管理授权,我们并不知悉,但是,在规则系统产生以后,其他与之配套的规则显然已经不再有 ... 8 K- i' a! ]. |% G9 Dzsm2002 发表于 2011-3-1 07:47
你后面说的处置,只有“告知”,适用于签名,那,如果告知以后继续坚持违规怎么办呢?5 e8 G. _3 ?& Q+ U( M 扁舟 发表于 2011-3-1 09:53
对帖子的操作同样对签名有效。比如删贴,随着帖子的删除,与帖子在一起的签名自然也删除了。如果没有帖子的存在,违规签名自然也没人看到,违规的影响自然也就消除了。 1 c( p$ Y ^; F) zzsm2002 发表于 2011-3-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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