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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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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6 G7 O. C- y1 L7 |( v, O7 A& W

* G3 O4 C  B7 t( B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R0 V' s  V  c' x/ r
8 ~' c. b: k$ Y$ B: w$ D4 H" |+ b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P8 I2 _) E0 p+ \% v4 n+ w8 j% R
1 B- a* |3 A5 x' T* |% N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7 y, V, m# p7 U! k3 a

7 D" I* E$ Z4 ?) ~. l0 U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1 W1 |2 j& R4 N( F/ Z% s$ l/ c& s$ q, s- m7 d+ b9 D: {6 {* B( O2 W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7 P& ^& L- W) J* x4 T  @- V' ^' N1 |( ]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_6 i& R" o2 u" \* x2 i0 e5 S
1 ^& v9 u5 s/ \8 X3 Z1 c* Y" F9 R5 u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G. l$ w( h! n8 y& W% m
/ r" g% l3 Q" L4 [8 x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z5 o* R2 T: W) d6 o
/ r7 t7 z5 [* r5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0 J5 e2 p2 b% |6 ?- `$ R. \! {
# N8 P. _; z4 ?  l- i5 g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 G# h3 b) S; }7 \, r8 y' E! \' u* @0 t" r* P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x4 c( B( W2 F) }- u' F' N) U7 ^' ?" w* t5 [% T, a1 [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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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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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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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 x& D0 N/ P. r: U0 n

5 L$ T6 C2 r! b- e5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1 @% ]: ?6 X# K2 {$ ?" _, ^" C0 `' ?: B
& t' E5 r# A7 g% |5 F- V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3 x; h2 `+ s# T+ W. i7 G; c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0 d' y# O  |: C, Q2 a
; z/ {# d" p7 o1 |6 H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1 y4 F5 t2 j" f8 v8 ]. F* R5 I& |0 {: y: [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4 V5 W' M6 \1 L1 P4 [0 _

& O8 L& F  Y0 }& c# F)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b% B. T, V  l, e$ m  [

" w, B0 T3 l* K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2 A% t& e- g( m# j7 o

. x: ]1 M6 E. Q, z* ~/ U% J2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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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E# |2 B" E) W, \5 w0 w4 @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2 \6 k) _$ O3 \6 b0 {) i) v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v* d' [0 d3 a9 v
( s! L- x5 e2 V  s. Z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e3 E9 T, l* P: n0 m,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4 O) Z* `# _8 m, u  j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8 f; ~% y( F% U7 `5 Z7 u! B* e2 l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4 j; P" {# T  p) T$ |; p7 i" h9 W
' e# s4 U2 k: A+ R/ s2 ?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0 i3 Z. N1 \6 O6 m2 ^
$ l7 S5 g8 b+ d- ?1 A$ s/ z; X9 X5 \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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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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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3 D' p) A+ w3 S4 z8 _  O$ E1 R
" g1 `$ p" x/ ?+ B% A& ^/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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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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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q6 h/ i" Y5 k2 h% h8 X& H# v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O+ l1 E& o0 V0 e+ _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5 V2 i4 l3 I( h6 V. P

8 c, R" S+ r. o( J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1 `+ `9 A5 X4 p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9 d) _7 {) q# }, d6 b; f# ^3 E

. o. P0 f+ E: B$ W' \- G) _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B+ X! y* t+ a* \

; k3 T3 N2 q3 ]2 y. r+ N! K; A! R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7 F6 J4 V% o, i* A) r6 I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3 K0 \" C( f% \3 [! K) f  B+ V7 z+ `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M" C3 _/ w% p/ V! s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1 q* R3 C9 k. K" F5 j9 f言重了,
3 Q! a0 M7 X0 w% Y) V0 F6 s, \- x$ ^! Y5 B4 w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1 [* H+ j% X8 R- i8 a+ W; z* I6 n9 ~( O8 e$ E' N- N% z9 h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 }0 a2 D6 Q# f; F( `/ w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 \4 ]& E. H% }) \2 U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h0 A) m* g2 o  z/ |% I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Z5 }6 t" M* w% l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0 p* c- j- F' h5 Y7 U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8 s4 j$ R3 S/ T  O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O- N2 w4 M( T/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n! K) q9 |" e! F6 N,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6 [4 x, ?( [- W" O; }( A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e/ K! t, Q7 w) T$ Z) I$ k& E" R
: D' y1 D% r0 O& P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8 J- ?! |' D, B" f* H) ]

) @$ j/ h8 V- V8 a2 R9 N# Q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g* D" _) K. q( G9 `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a; m& P1 W3 w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6 `6 Y$ g4 O2 h/ o% Y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 H, h5 X3 W: Q0 k+ k- p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R2 Y+ g5 C4 p; H9 K7 y5 U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J9 Q- r" w3 v0 Y2 F# G& d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X6 p5 M- ~5 A% H3 k; y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6 [: K1 h: ^1 C6 j4 ~; o. }" o1 s& D! h* w* f  V  b3 Y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B; \6 }4 M( b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n1 i$ J% N$ A; r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0 w6 ], k" ~0 J9 j4 x0 k; R#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m; f2 r9 O% O2 d+ T9 J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1 d3 q+ ?! D' E8 d, z+ N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J( l& ^% Q  c3 M' H' b4 Y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4 i- O3 u: b7 _& A4 Z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0 L7 y% P2 O/ t7 z! o  H6 n( i4 f* F% V" K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Y, D) R9 o: f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O5 U7 ^" @3 B: R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I! ~9 N5 p( r4 S' O8 P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4 y2 D& T2 T7 J* M: \# x% r& O  z1 [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K) y+ O5 f$ a1 ~9 J3 c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J2 N. o& l4 Z) e( f1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9 |6 d- `5 J+ `( y4 p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T6 F% W; Y% Z" _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S+ w/ X1 X% |$ r0 T. J都是不合时宜的。
( c2 v4 c. `+ T; s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e  y; A3 e! k( m. ]3 L+ }5 s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N% d& w2 k& r9 L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L+ W( @; I! o: a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k0 p5 L  {. U! p; W& z. G$ n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e, [% t$ p2 l; _% N  T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9 F0 V6 V- N% M+ l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o  S# {9 m1 k( b% z$ ~6 t2 W: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O9 H4 w) R# @6 d; o% E" F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5 N! N2 L3 {1 g0 @7 F/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8 o7 W* H0 G! m( P) c6 f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5 t- b* m' |5 ^( R5 I8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T. e# ]6 ?( W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0 |+ S/ ]' Y% r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 D5 N4 [/ H8 I2 H5 X6 l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T( Z3 u2 w7 Q+ d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O$ v! ~$ \9 Q+ S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 M7 ?! z" z# Q7 A5 E4 q' E, u6 `8 b# r1 g! u6 ~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9 r" D  {, q8 ?. a1 n# c# ^. O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4 W- ~. P! _0 E; U
5 U% _* b* \, x, k3 ?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7 u; ]; ]. K' i$ H1 e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g* ?7 ^. s5 L6 A& `8 |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Q! D+ R2 X5 G$ `7 R4 k8 w

# a8 c# t2 G' h  I1 X' c' Q7 j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5 H# @" W( P$ \+ E$ c) k& g
$ o* X; r# y6 c5 ?# e/ L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Z; F* G1 E! A. j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5 v) c& S( c% B; Z# T& v5 t; V4 f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L" s( P* F$ P* n+ r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2 L& x$ U% K- X
都是不合时宜的。
3 Z6 P0 h, v' X& f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z  k3 k% H3 [- ~. C5 c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L* ]2 ^; q5 L% z2 s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0 C% K5 L2 w6 @2 w0 E9 x0 l7 q& d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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