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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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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4 E$ W! O& k9 t
5 M5 u. y# q. B' d3 _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M% b" ]% F% S0 w0 I! Q( y

, d/ p2 Y* c  Y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1 I9 L: c3 {0 x' a+ P) Y9 z5 D6 ]
) x6 v" `8 v/ r& d. o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2 _5 b2 F9 m% T; o" {3 H4 Z1 T- W
2 ]9 ]8 k  R* J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 X$ J. n! r

) W; F" U7 F* K$ t1 S( p& I6 m. G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3 h& ?1 W; X2 V* F9 V: a  ]

# R5 g8 \* Y; D" ?. g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2 v) k+ Z1 ^& V/ I1 u9 v) q, ?" \2 }  K+ c  `  Z7 @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0 J! G; {4 ]& s8 k  {
$ h5 e0 S4 W8 O2 |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n$ i( {9 Z( z* f' t4 X
' Q! I# ^6 T7 w2 _/ e# A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6 s: A1 g' Z2 \; Q2 Q- M5 E

: M6 T2 k4 _9 o+ Q, @: B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f; |6 s' K2 y( S. P8 i* O* `+ q4 L

0 K  O' H! M$ u; a, r9 F  P0 M+ R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4 s; s; W+ X, l' T5 ^
. h% N- F, L- c7 x6 P  o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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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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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v/ U4 P! O, j& o+ S$ r

/ x* c+ m* {, _8 A0 E6 Q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 m* p' t+ n) I
$ ^: e9 c, Y4 R6 O5 V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 H/ E. R: n, G5 K& M5 Q0 ?5 L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5 ~( F1 {, C; m2 J9 A0 P: `/ L, }1 v9 k& I+ @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f7 j% H, h. h8 L' D0 y& P, \8 s2 a6 F+ _$ M3 X5 b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R4 o/ W( b) l3 n+ B' M) r) i
- y& i; u" a  b: `" h+ l8 X; s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9 J" P- Z9 U% _) @0 Y' H3 J& _& a5 e/ g, Y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4 o9 t* E& \- B

) j  F; i- s2 l, o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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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4 V8 \4 e+ A+ K! \0 t1 _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w8 [  n+ M/ s# S# C" B' Z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 l' H9 W5 O5 d$ g, k" p
9 M7 @" D% @! p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t! M8 r, w) ~8 n2 T$ z% K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3 Y1 f1 ?, j# U2 l7 f. g! l& e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4 u% C; [5 z0 T( u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n: ]2 {& U. N5 j$ N4 i
" p" @' N) j* Y9 h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8 s; f7 r6 N+ E% _% L% ^, U2 r7 L: B' r8 q$ E+ ]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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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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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O  s! j3 k$ j' ?+ v4 S; I: w  a
$ \1 |- G/ l; M; F5 ^$ a! O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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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m) Y7 Q3 c+ M. ]  n8 x9 A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b* V) O9 A, V% b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q) r/ _  ^" [6 H9 d

  c  c6 u. ]0 ]%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I  j2 P5 [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O: H% Q/ n$ b8 ]

9 a8 X8 V% I# |+ T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y2 {6 o  T5 Y6 y4 H
( e" b; k( D$ o! }+ V3 f8 x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Y2 D8 e/ C* O& X8 R: G  Z) A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G) I! I7 Z8 B9 A  M/ b. h
8 }/ Y  h( v- {5 r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O& T& w3 {+ a9 l6 D# y& l7 }1 c& v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3 b1 ~  S8 J& ~* m, {* h
言重了,
: D- C9 e8 I1 Z# X- {4 x( {* O4 p: k. s+ B5 ?- F1 b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0 ?/ ]* m8 H3 h6 A$ g2 q0 ^
0 r3 c) N# {2 _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U: h6 |% ]% }) y% u4 ]0 P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3 c* O1 e3 c0 F% D, f' G8 e2 I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6 n; e$ a1 _; Q5 w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3 \3 a& K  {. A' x  S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t: s- D* S- n% P' z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5 a) s/ q, _0 [1 ]* p0 P# j, e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v* d! {" K/ ~3 b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w9 A" ^. r# ^; k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o2 u* O" C+ W5 L6 z) V1 H- m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_; Q/ }! w& Z9 r# H
9 B/ f* x2 n8 Q- B& s+ s5 o% q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_3 B8 \/ d; K0 j& R& E% `
5 u1 Q$ C" g& i& I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A* A' m7 x2 C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V, J1 ]# X; C( Y4 K+ U$ L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z0 N2 H# T. t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B; z8 L5 _2 N) A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5 e: N6 l$ S! t( A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4 S- m( g& D& j( E$ o  Z* B7 o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y$ v! ]$ p/ ?# ?3 ]/ j* Y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m! Y& O2 t( H; o3 P1 H. ?5 q
( m4 O! ~( R6 ]; x7 F, T; B-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 d3 K  F- f; j# p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3 @4 A. ]& K5 S. r( G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b' g, x1 X$ i' s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K5 F7 X. p7 \* X& ?5 k# p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H0 p, H! c1 X- z5 W4 h, u!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k5 v. a& u. y% Z" w. G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r7 m6 F% H; S  r7 l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n1 \( g$ J- M$ Y$ d
3 a' L5 a% H+ p3 T4 z2 p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1 T% K7 p/ ]$ l4 N% ^& O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 F- M. ?$ q' x7 N! B*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5 t- P* _0 J. f$ c,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b8 a: D# M" a* h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8 p- O. N0 P" D: M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g- m* v$ ]+ M  N, m1 O4 Y6 o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g6 c5 r; P0 w" ?" P+ }- i6 F8 s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K: N) k0 m2 U6 a3 K9 {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U/ n! T6 V
都是不合时宜的。
  g- d% [2 T+ F7 L) W; h7 l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2 l( v' }) ^5 G1 U  D, K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B4 n! f/ R3 `9 _9 V4 r+ y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b8 c4 e# v; T( m% {+ p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Z4 ^; f9 `0 v+ B) i# c1 p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C% ]3 z* Q/ c- ^. z2 H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8 C' ^5 {1 n4 D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9 R$ A9 q9 k7 U1 b) j& Y9 u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J' t. e/ |/ o6 b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3 }( g, o4 r: }) e4 C$ V; x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8 Q9 p9 K) q0 h9 l8 C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M8 Y: [+ u8 i* g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I. S( U) d2 O0 Y5 g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0 c) w/ ?1 @2 l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5 _" }/ a- N# N' r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I) a/ u4 M5 A5 j% a! N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4 z; H9 U2 o  H, _) s: \; J9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B- u* o, e1 d" d9 H' o7 ^) l& B$ Q& ^# ]9 j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Z3 Q  H& l. K' q9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N" _  c' s5 Y$ @6 L. a9 V( f5 d. ^6 b" R& Q# o( o) t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j0 k' ~# n+ G! C+ j) s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N- x4 Q8 R# p8 r5 L' F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5 R4 O+ H2 _2 `; f6 G  k! W
! o, g7 z. h9 b# Y# @' O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 w  T1 Q# Z
1 U0 W$ J4 }% o, j/ v5 K) j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8 @4 y5 P* A+ X5 W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g) A0 d& n" S5 s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z' g. b1 ]3 W3 y' `4 \6 P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K* Z! Y3 }8 h
都是不合时宜的。
& ~3 d7 p! [8 c  A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7 Z. [7 Y  i) _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_8 f" d1 r; r0 J1 ~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6 L+ ]5 F  J# `+ |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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