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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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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D  W& Z2 f! }7 {6 o1 ?( @
3 T+ I2 M% y4 ]: @9 y,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1 R# W" j; P9 o8 x0 V5 J
0 O- L% C. @# f7 v5 N5 z+ L  x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2 f  V5 i/ j6 e  w
6 }; X& @' N: V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V# f. P; y8 Y2 \% d! T5 J
1 k- t: |6 x9 |2 c$ l# X+ t! ~: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B5 K/ Y1 q) D9 i
" f- U% P) Q! u2 F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3 }, j5 g6 O+ K
% t0 f+ o1 z: t; X2 y& a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F" X. y! e. e5 Y9 x/ ~

& k3 `- D  Y3 c% D' D“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0 G( F( O# C& |  X7 X7 G, _& P
8 R' s9 Z! s# b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b8 X4 q$ L9 m( ~0 m( D

1 P8 l1 |1 V1 o( R! j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7 p& ^2 F) e' e( o2 {3 I5 b7 s
+ a2 r, N5 Z; [! W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5 Q0 [. `* v$ _1 Y/ n# J+ e
3 E1 \* z. L1 g7 Q/ O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7 g, Q0 x2 E% d' J) h; P! r
9 d: i) Z0 k+ _+ N$ J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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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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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T1 F$ q( ?. ~4 X8 t! M, o; g1 P1 A% }6 y3 {  ~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Q) k" G) K+ }! i
2 j0 X# ^" ~9 V, ^2 N% v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t% w" S4 ?( k7 v3 O5 [( H* n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J0 g- ]6 b+ e

8 o3 u3 D; \2 i$ N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M; k7 O/ H7 m( c) O: `  D9 f2 y
0 Z2 Y  U4 s  G/ ^& h8 b,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v: d" z& }2 ^; J! i- I

8 h" `( ?7 S"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8 H3 a& n' M8 d( x

1 O# g; R& S, I. i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T' h+ i. T0 v* e
6 D& f7 b" m/ B: o0 l" S2 J- B5 P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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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8 B1 @( F9 h7 r3 H# F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9 K- d4 J; A" y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E# N4 k: ]1 T8 k# }$ Z$ z
( T( A% j' c2 u) |/ {# e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s1 k! \+ M/ B5 u$ V"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1 @; E- j" V1 e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E" J$ k6 d7 d2 Q9 L: P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z! I0 m6 |. H0 ?/ O4 o0 K$ O8 K
. Y9 u' j% ^( Y0 R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6 d  V6 E8 I8 ?' B6 J+ a

& {' ]0 ]- \$ p5 n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E8 I2 B  R3 p* C& @# D$ b8 l
& `1 F) U. y7 y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n; I3 Y$ B  r6 S! W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4 c# L; u3 l: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R* G# H, o! E. [5 D8 G: A: v# ?! {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w+ u& F7 j/ L. }5 B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b) H! ^3 h5 H
1 O  G4 F* a" o) h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p, Z  x% b+ R( v6 l
- o: h! k( _# A" b- c4 f% I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T8 r7 M# l/ [5 i2 v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B8 l  g& r- B1 o2 f% i7 X9 g
) `. `" P  a( B9 z- M' N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L8 g" E& b' C& u# s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5 ]  d1 I5 d, V! h
言重了,
1 J9 Z" t: Z1 Z/ N: s! e, x: X! V4 A! T3 U3 X! x9 N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 L* g) Y- X$ f

& g: M5 k- T& e& b6 D8 y4 T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M. {* m% v9 w4 N: t2 f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L# I: u5 q8 v, t8 m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6 [0 \# ^$ H, @! `1 y. d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 |; d8 \/ l* P,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3 T% G. E: C2 f1 O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I* F; N) ]* \5 @$ U9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 H* Z5 X& d* S/ @" u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4 Q4 V  t- m7 I( Z9 }# [0 F9 Y; |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5 X4 `) D- b( @0 Z, ^3 k  l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_$ I) [* i/ ~4 P5 @7 M2 {% M3 [
! l% z& F8 u1 m6 L6 X2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Y8 L- p4 ^; T4 X
5 X/ m# D4 V# ?% H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x+ k  e% q) ~+ j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2 n4 o- A. K$ l0 [  w-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E8 ^3 X4 c$ U. u- |# z( k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4 N7 q6 ?' I# N( v5 R# _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V- U# Q% ^  J8 J0 w& X: B1 W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_( w. A" f9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4 }. z6 _: i0 H2 i! _) h, ?: K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F+ q& w' H5 l% }* @+ P5 B

; ?7 H, F( |3 R: d+ \. {. l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H# ?) R$ z& S0 @$ A: H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x* ?- C3 `4 a, e9 ~$ P2 u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K* ^+ s: O1 D8 c3 n4 \0 x% V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l0 A% Y+ e4 g% K( u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p9 e1 ?% K) X1 e9 H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L; E4 y/ ?( L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x' N' T& m4 _7 S* i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h0 t5 A  q# T9 H- k
! P6 U& j& P4 {! Z/ e9 q7 p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7 X  p* q3 k2 T+ `1 ]5 e0 r* w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5 j1 m- i( a/ o$ M8 h& t, {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5 a$ s  X* U1 X5 l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4 c/ R6 a' k6 e' ~' z, }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7 Z. a; p! N& j- d" P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1 D3 @! Q2 O0 g3 E6 V$ S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w( d8 a7 P7 ~) u3 {' j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0 }- M. J& H& s5 m8 x  o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W( o) v1 j8 [! G) W8 d都是不合时宜的。
. b4 z% F- E. f* l, O( m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U4 @* z( i  T9 H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k, X! S$ ]3 n% W3 M/ K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q1 o/ b) c! R2 D(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x  E& K6 V. x+ s' M& X" ^+ N/ p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K$ d) }3 o3 }, U/ T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z( u; m. Z8 a# @7 T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8 W: @' }  t) F( E( l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x& U* l& M& f- D) u& a# K4 p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4 K+ v$ @7 b- b6 @3 V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1 d8 j% _2 B5 D/ X% c) g3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6 n1 x' J9 }5 b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4 X. q' w6 F; R& G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E) z3 [: l4 ~* R# N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q9 d5 \; h  g8 _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e, i; b9 ~; N0 W. V' E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7 R7 z" h1 K4 ~7 J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2 K3 }$ O! k' ^3 G4 }1 R; _
0 E* G' t( _8 ]( p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9 @) @: V% ]- g3 W& O8 _7 L. l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x! q/ ?) i+ V  O# c
" @% C( j6 A: L  F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X' V1 r0 b) X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2 P9 d( @  @) C* S6 S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8 r9 t; }( _- C. o0 X" P9 i/ K$ @
9 o! k$ w# `2 J2 p+ ?) j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9 x) W6 d- M4 L' L4 b( q( Y7 V8 g0 d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B( F2 _6 z* p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_! c) V) E# D  V1 r4 R+ B/ B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4 k) e" p5 z, R9 z4 J/ O: E/ t$ w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0 |9 z7 u) h4 V: f  j
都是不合时宜的。. A( s9 L9 c" T' t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9 e* [2 P+ u, g6 N. {$ c0 `5 g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a; R( [; l4 L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0 \, t. }! D: d  |$ Y: l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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