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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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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l7 i9 _0 i$ ]. `
, h/ |; H. w# s) k" s: U9 Y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8 c9 J; T- X$ |

7 Y! c) ]& b. u# O9 V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Q( X" d9 A' O7 {9 a) O4 ?8 S" P
0 i! s5 ]9 f, Q+ Z' X8 a7 x! x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C7 a+ n! N% m7 i, Z
+ c4 h& A) ~# b; ^7 [6 d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W  `2 N& g: x. G4 Q, Y+ ~

' S+ ^, V6 D) g) E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Z5 L# q2 v+ ~- X" f

( ~; L8 c! v1 N1 N2 Y6 m; r3 g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2 C8 B: E+ _6 y% S
3 p1 ^  A9 D7 M( @& F5 \# Q! Y+ l“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p$ C% y- t8 I, @1 s0 C9 \
# e) a- Q# N/ J0 G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6 [5 J, ~( K9 ]; A
+ ^. u, v9 W7 _* X; Q9 d9 g. Z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w; [- Y/ g4 {) a5 o  t6 g4 p& ^2 E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0 l( Z$ v) V/ _& c2 m0 Y+ _
9 y( q$ @* I" w" u/ K# T% a1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2 m  f$ c# A7 y" P0 j/ P

+ W5 B0 h& H8 z& X/ y1 J( L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5 h: j$ @/ Q- G
/ L4 {. T2 h6 |5 Z1 {- j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A9 l7 \3 Q) G5 g0 Z+ P
# X. j6 n0 p$ R3 @3 Z) y& j: K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w8 }3 o3 d! _+ o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F+ d9 Z' H- a
7 ?& x# U' G  H* T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E& D5 J) h* T, E& i9 S; I8 d
8 P4 H. C' E" U- v7 j  U% E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u( C. V: u; s. g: m4 T" ~4 d, p3 o& m' [) ?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K. |  y/ g( `7 m* ~7 R5 k* \3 D( n/ O, A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1 u, x$ V5 {6 O; y1 n# ^# N
7 D" V: c& M8 U5 E2 F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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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0 }4 X& u( j, x# ]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2 u# z8 X- R; u& L# E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J; r1 s" N' i. Q& W- l

$ X- ?' Y& [8 o+ i3 T6 l# U+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1 X+ ]# ^0 Y$ o1 ^2 i$ L9 \. H4 b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0 `% [8 H, @5 Q! G5 t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D) L9 d7 ]  R* Q" u+ i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 C; d2 L/ B8 A9 i  G( o2 B" M+ a  }% D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r2 M3 R0 H3 I5 ?! e, j2 W5 y

7 d: Y& M$ e3 _) ^' R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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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E7 k2 ?5 V( q: r; O8 t8 A5 R( ?: }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2 T8 C/ f6 m; V* ^8 _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9 C+ |  p! E+ ^1 M( L7 j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4 P) S5 B5 W! E& r" O1 G
. q  P+ ?8 d+ w/ f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V0 ]) D# w& w/ g% W7 k7 s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Y/ z+ |4 z7 r# m# Q1 e9 X

5 [5 i1 T& a, h# k0 f/ m) k! P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b4 G* |7 B0 m; O+ b' m  _8 X; G

8 M) Q% I. u& Y; l+ c! P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3 n+ i  K6 R* W% Y" e' L8 S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n0 n. b5 m5 r" L$ F
* R% J$ G! a" }8 [# o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V0 k9 O& b/ p+ r( p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e6 d, r3 o  E. T/ Q  L2 @. {言重了,
5 A) [0 K2 U; [. Q7 H; B
; ^5 g# `' Y- e# y2 x0 O/ s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Z. H/ O$ O$ Z  y& V* S( }! d$ z

, t) \9 I# ?! z5 b& p: d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H" v$ M" ~; F1 q$ h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g8 A3 `  A$ G: [+ a5 K+ d+ {1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P$ J1 @" y9 T; i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7 _' f3 z1 ^! t* [- v4 S; X. t. P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Q0 `. `9 f& `' O. ]+ W2 R  i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R5 r6 M( ]3 W% k, l6 S6 u& [! i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q9 V, m) R8 @( @+ i& b, X2 x0 C' m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k* b7 A+ t) g4 k3 y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D; a5 Y' e( V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Z) \* ?7 L' ~

8 F7 X. ]1 i* {4 H: a$ a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3 B' I9 B8 v8 \' ?; R0 M1 \8 @
: l* x, C" S: V' z3 I$ j+ H0 g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0 U5 _0 X  j# a  H* C  j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7 ?( k0 A( Y$ m! f: d+ c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3 A9 c( w) g1 M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1 a. R' c: `) d# O/ ^3 d: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4 ~/ ^$ e4 m# M& s4 S; U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G8 |2 Q/ Q, j0 B  G6 I/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4 H+ b) V% i. M- B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3 g2 {8 e6 D9 {* D6 z# Y/ d7 \, l9 z4 p2 y2 f9 H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7 R5 Y! r- D+ s;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8 x! E. N  ^# G0 [  X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T2 t) p% P5 G9 A& P5 K" i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a' |: x7 `" A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3 p' e# N1 C: o( ^) C! M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6 r- T$ s& t- }' F2 B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0 I% r9 e/ U6 x7 S! A- B: d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0 v. q! L8 {, a: f1 ^/ t4 c  I
  o; E/ _1 k/ l! e& C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t4 S  T4 H* C2 R) n8 K+ C/ V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V/ x" j9 ^- |" |+ D) S7 x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9 T5 ~3 k1 S8 g$ t$ S2 ^6 A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e3 o5 W+ e3 b( @% l8 s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0 F: {3 y& @- f8 u6 T0 h( _7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M; {1 U7 x( a3 I% B' X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a4 h' m' ^+ C. q- T9 ^% f  y& w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5 X& W" c9 f# e6 }+ Y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0 x3 i) d9 t# {$ y都是不合时宜的。
: B- P2 _+ @$ L6 g- |! e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s7 A2 _- X9 A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h4 L: E& A) x; }; ]8 y7 v- f2 Q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0 s7 E- v7 }! g/ L6 q) U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6 e- q1 Y% d0 R) K- v7 F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8 L/ }/ U- [: H4 U* n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e0 r, ?) M; {+ A7 L7 G- h6 d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6 s: ]2 i1 _' ]  S: R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G" i) P! x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z9 f& R1 |4 C8 x2 B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p0 E7 Q( F0 g( H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j7 @$ C% R( l) u" L, \3 E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j& R8 S5 d1 c& |* U7 E+ L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8 E/ G) x" b7 `9 d  U7 z# a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v" z0 W2 a$ q" H' ~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f, b/ f/ S: p( G. z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9 Y5 D( A7 ^7 J8 X1 u7 N% d$ l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1 _1 v5 X1 y, m: X
- R" X1 P( b1 z7 Z* b0 C( W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g( \' f+ \: P# X" D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Y5 }5 P: p2 r7 e
- p( A5 q: B: w% J$ C* W3 L# @$ }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r( s* }! b/ o( _* m4 o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U( c/ j/ J2 Z% B$ Q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S* ~0 Q9 O% G3 t7 k2 ]3 d
) [+ ?' `/ u" w4 X- m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L, d: H/ T- J1 q5 B3 t& P9 Y
: U* d& @6 f- T2 W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9 M( K" @# I& T$ Y' O4 X$ @% L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X3 e( i/ B/ e, h1 z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Y1 f! X9 e, V  k1 Y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J1 y$ B" }) o* s# C" e# r
都是不合时宜的。. |/ z6 }) O" l! B- G% L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4 t( @; [$ j* K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8 B" z, O8 A" g+ `0 s) f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0 K* ~' `( {" w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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