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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界定在OAS范畴下的收入,有一项为「其他收入」,有长者认为界线模糊。前职是教师的刘春华透露,她的退休金是一笔过拿到加拿大,早已向政府清楚交代,现在已无「长粮」,不过还有许多地方,希望有更清晰的指引。她说:「我丈夫任职私人公司,退休有分红股,根据台湾法例,未卖股票不必报税,但我不知道加拿大的有关法律是怎样。」
2 V4 [3 R3 ]' d本地特许会计师司徒大卫表示,在加拿大,如果是在海外私人公司退休后仍分公司股,会当作海外退休金收入之一,虽然有些国家与加拿大非缔约国,但根据普通法,都是应课税的;如果该员工仍然在职,分红股(stock option)就视为员工收入之一。不过,私人买卖的股票,只要未卖,就不必申报。 $ C2 X$ O, a, w6 d$ O
私人股票未卖不必报
, G4 t. W8 ]! W/ v+ m司徒大卫补充说,有些人买人寿保险,供款期已完结,当收回款项时,是否应课税,就以保险公司的条文为准去处理。他说:「你供款完毕,保险公司分期摊还时,会写明先还本金或投资部分,前者不当作收入。」
" y3 T* m, b: j6 ~6 }% T) o刘春华与丈夫为此特地买机票回台湾,希望把所有东西弄清楚,决意做诚实的国民。 6 Y4 G8 t1 o: I3 q; U' m4 f
根据该法案44.1款,任何隐瞒、漏报、虚报,以图获得多于应得利益者,都触犯有关法例。违规者要在不影响基本生活下,每月缴回多得金额(在福利金中扣除)。另外,每项控罪最高罚款1万元,并有机会入狱;追溯期不设上限,由合资格领取有关福利时开始计算。当局表示,罚则用意是希望市民奉公守法,并非有意惩治。如协助长者虚报,一经查证,同属犯罪。
/ V; V# `3 S$ X1 S# x8 i$ K* ?; s多得金额从福利金扣回
) N/ {! O4 `- W& h) n5 ?, }" k- p移民长者须居住在本国10年才有资格领OAS等福利,因此追溯期一般是移民10年后计算。耆英会透露,曾有个案,一位住在卡城27年的长者,险被追回17年的差额。该会强调,鼓励长者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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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2 M5 w! e$ h(新闻来源:星岛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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