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为扩大自身监管权限,还是蓄谋已久的秋后算账,SEC起诉高盛违规销售CDO案再将华尔街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推到了风口浪尖。据相关媒体披露:奥巴马近期对外表示希望尽快出台金融监管措施,否则美国经济注定会遭遇新的经济金融危机;而SEC五人组中民主党与共和党在是否起诉高盛欺诈上出现较大分歧。 + o Z% j& p/ i+ ~6 s2 a/ k e3 h- {. g0 i+ p, \ 从单纯法律诉讼的角度来看,SEC起诉高盛欺诈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从分散投资者、中间商与机构投资者三方的利益博弈来看,高盛作为中间商,应该向所有投资者提供客观公正透明的投资产品服务,而不论是机构还是分散投资者均不应参与到投资产品服务中去,因为这么做实际上赋予了少数投资者“运动员”与“裁判员”的双重身份。事实上,任何投资者只要具备了上述两种不同的身份,就有充分的动力设计对自身投资有利的衍生产品。 r7 Q( n. V8 `( M2 o4 `
! N1 X) L1 _% M& G 而高盛在这一事件上最大的疏漏在于未能真正履行对客户信息公开透明的职责。实际上,如果投资者知晓做空方保尔森对冲基金参与了该CDO的设计,均会对是否参与这场对赌游戏重新考虑。高盛虽然借口客户信息保密不提示对冲基金涉及金融产品设计,但是这事实上等于偏袒了保尔森这样的机构投资者。因此,对高盛这样的金融产品提供者提出诉讼应在情理之中。5 T. `: K4 }9 [" T" w3 L# ^3 K
7 e1 d0 |/ I7 s- q/ \& s& t5 r 但是从更为广阔的次贷危机前宏观金融放松监管的背景来看,高盛等华尔街金融机构之所以会出现事后来看如此“不严谨”的错误,恐怕与监管机构单纯放松金融创新监管,而选择性地无视其风险相关。事实上,采取高盛这样做法的金融机构在华尔街并非少数。为数众多的机构投资者经常会联系券商为自己设计某种衍生产品,其目的有可能是为对冲风险,也可能是为实现自己对市场未来动向的某种判断,并让中介商做市牟利。# X1 X E" s7 v) D% V; w V( h! [
0 f9 ?3 e5 x+ D2 o( x 如保尔森对冲基金认为未来市场将会出现下调,因而在市场仍处于过度繁荣时期即要求高盛这样的机构为自己设计CDO,并在其中大量做空,最终导致其他投资者的巨额亏损。这里反映的更深层问题是金融创新过程中缺乏足够的风险监控,单纯依靠高盛这样的中间商不可能有足够的动力来保障交易信息的透明公开。实际上,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高盛这样的中间商更有动力与大型机构投资者合谋,从市场赚取更大的利润。( J: u, c& G6 c,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