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头熊 于 2010-3-5 19:37 编辑 ) b: y2 Y% c( @$ O' Z) `+ M7 P9 V+ ^' O' F) Z1 J1 ~; u
我这里有个更有趣的案例,大家不妨讨论讨论。4 c% U: N5 B5 f, A% N
7 N# P3 a/ b P' o9 l) T4 _, D有人在爱民屯开了个超市,请了些人帮忙。一天,这其中的一个名叫B的人,发现有人把店门前的花给搬走了。于是就把那个搬花的人给抓住了。还跑到店主那去邀功,看我抓了个偷花贼。而且还报警了。没想到,警察却处罚了B,原因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且那个搬花的人也不是偷花的。原来他是园艺公司的工人,那天他是在把旧花搬走,准备换上新花。事情传出去后,这家超市的生意也受到了影响,差点关门。店主很生气,把B解雇了。当然B也名声扫地了。 ! W S. k' Y+ q- I U. G* }: o% A
要是B懂点法律常识,而且能认真听听那个园艺工人的解释。也就不会落得如此下场了。 & b: D# ?. A4 ~1 U/ H! {1 e% V! O" x) j ^, l7 `; x
此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