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持今后执法一致性,拟对一般处罚条款作出修改: ) m. m L S+ a& ?& u0 O原文:“第一次受罚封3天;第二次受罚封两周;第三次受罚永久封。马甲统封。提案生效前的违规按照旧的办法处理,违规记录不带入新处罚条款计算。如果违规是发生 ... 0 \, [' p1 `- r( h2 B6 K; Q: X7 Azsm2002 发表于 2010-1-24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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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四点提点个人意见:原则上支持马甲通封。不过现实情况是本网只有管理员才有权最终确定是否是马甲,他忙起来的时候常几天不上网。这个马甲通封操作起来滞后性太大,没准主id坐牢三天出来了,那边确认马甲的申请还没得到答复呢。我觉得有一种情况是肯定不用等管理员回复就可以动手封的,举例说:猪刀被封了三天。期间有人注册id为:猪刀的马甲。或者一个新id在帖子里自称猪刀。这种情况无论是猪刀本人还是他人恶搞,都可以封了,法理上站得住脚。其余的马甲通封能否再考虑一下?毕竟现实情况是这样,与其定一个很难执行的制度,不如降低下标准以保证执法必严?* s7 A9 y- ?% y w'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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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个人建议的说~
之所以修改条例的原因,是阳光首先发现了一个问题:如果某个id在很短暂的时间内(当然我这说法不精确,会再新条例里明确),在一个或多个帖子里违规而被多次投诉,按过去的办法,很可能一下子就永久禁言了,这不够合理。但是,如果我们只因为是连续发生的情形而作为一次违规处理,又有放纵之嫌。现在考虑的做法是,可以当做一次违规,但延长禁言时间,有N个投诉,禁言时间就延长为原来的N倍。 4 m( d1 k' D B说到这里,又想起vilna还是那位版主说的,是否要设置禁言时间的上限,比如两个月?当然,这不是很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