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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v- c) B/ w9 o, I& ]
- Q$ l2 Q7 w2 r4 F. o- A9 `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5 j/ C) B$ t7 N! w# L
; D: u, r9 q; z, }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4 {" K4 v7 }0 x7 e7 C( U
) A* L, }1 b6 k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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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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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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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u8 V1 O4 l5 B9 D% X, r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X  @% ^6 [" ^* u; h; n9 S

& q+ i% n/ _/ z8 B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 d* t1 n$ h- k/ y8 U# V0 J* ?, `$ y( g# p1 ~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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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J7 D- `- |, g5 t2 e  ^1 y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H" G. K( r% I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 |  ~+ v# j) Z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 l7 y( z' V9 I/ l* \, B& X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7 H" F3 ~( Z& j! d! Q2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 w# c9 ^5 x* y' e+ R- X9 p
3 C# v- _2 E' K. b# L4 G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j, N1 V3 e  I8 `8 d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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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8 x! ~- g" W9 M) D: j; s$ L7 m# g9 A$ C6 {$ ~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g) _7 U. [/ r& I
% F- w+ ^% P( S  F1 x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l8 a2 [1 }. x: N

/ N- x8 _! }( p+ q4 J1 r8 ?. L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U, ^; G% R, k/ k4 i
' K9 ]4 b" n& N* Q7 x# m. v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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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0 }# O- b8 Q; S  X! z( B6 W# E& \' P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 Y) p+ Z. f" s6 h' q! E& L( [* T8 |1 E  q. j5 h$ n8 a3 I5 q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 s2 g' a8 S6 L' y
: `/ L4 n* p1 _) \4 r& p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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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x' p- p% {, i( G+ [
; t% G3 D  U7 F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 u) v5 t, d' k- z, r# }. H- ]) X* r' j' a4 g$ c
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 _" c  D# w9 K+ K1 \( R! j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m0 n2 i, T" Z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1 K9 Z$ O! C# ~* _! m! h  C3 N+ N1 z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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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
7 u) K6 s% a. y; R% k6 F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J- }/ I  m. f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Q; K2 j' y1 U$ E$ J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 [7 A4 q- b3 q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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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 h4 I$ M$ A! @( k# G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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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U5 H; ]% w3 q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Y  H" W, @$ j6 R7 u' i2 u' t8 [& K6 n5 H; R, r# d! Y- F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X) t, V* }" Q- B- l

" Q$ i% L* h( l) ]/ v3 _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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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7 H/ f2 W! w$ p/ Q' ~. i( c  q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Z6 x2 F* Z7 g& C0 g, F1 G3 N1 P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1 ~6 D. q3 ?2 ~+ _0 B* ~9 i- z; V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3 X: |% i! s/ v: X3 v2 X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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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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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3 q4 u9 g" @* @/ e5 o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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