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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孤岛客 于 2009-3-30 21:2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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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7 m$ J' u( i6 G+ l* l确实,对“暗示”没有规定。但言行规范中有“含有对论坛中其他/她用户攻击、侮辱、挑衅、猥亵等内容”的规定。“它”这个字眼可以用来形容人么?不算侮辱或挑衅?, U, x0 w0 h#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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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你的用词是否严重到犯规的程度,并无客 ... 按照国内的情况,它确实不可以用来形容人,但是在北美这样的大环境下,它是谁却也是让人无奈的。 y" ]* g: E, L! b- u
! W) S* T, d5 r你现在在看看那条版规,还觉得它合理吗?如果挑衅也算是违规的话,看看TENg对我的挑衅少吗?看看每天发的其他帖子,帖子中辩论的双方或多方挑衅的少吗?所谓法不责众,要么修改,要么就把他们全抓起来。' }) X# d+ y. y6 d* V,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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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只能靠主观判断”的说法,本人是万万不能同意的,没觉得当年的审判多数就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只能先判一下了吗?就像当年有个那个判男子杀妻的案子,本来应该判死刑,因为证据不足就判14年(妻子尸体没找到),后来12年过去了他老婆从外地跑回来了,根本没死,只是当年离家出走了,法院才知道判错了,不尴不尬的把男的放了出来。男的很伤心,一辈子就这么过去了。+ [ c {& h+ z& u
现有的判断能力或可以借助的工具或判断条件不足并不能成为”只能主观判断“这种胡乱判断的借口,虽然我们永远都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公平,但是我们会尽我们的全力向完全的公平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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