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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扁舟 于 2008-12-25 01:18 发表 # P; ~3 g* b9 L- L6 D) s1 h问题:对网站的管理,严格到什么程度合适,如何处理,没有达成共识 4 c8 C" l* F+ U) X6 _& s5 P & t- m9 e9 e P. T5 }/ h建议: 4 S% l! X7 I3 H# `. |. j( o: t1 解封八路、长城、黒户、高潮 6 w$ l- d; A: w* V2 重新讨论网站管理理念与法规、执行办法6 g' N3 K) e4 {* {. z7 E5 S 3 新办法出台之前,管理主要由各级管理人员以删除攻击言论为 ...
原帖由 扁舟 于 2008-12-25 01:18 发表 ' @* \; h9 i( L- l9 M问题:对网站的管理,严格到什么程度合适,如何处理,没有达成共识 5 n0 t% Q, B& j0 y8 L) C+ x2 Z ' }) [* L% o% {; s/ B6 c建议: * r u! y4 U- K4 K1 解封八路、长城、黒户、高潮 , P2 X% {/ d: p0 ~, `2 重新讨论网站管理理念与法规、执行办法7 a) l7 O) }! ~! S0 T1 i 3 新办法出台之前,管理主要由各级管理人员以删除攻击言论为 ...
原帖由 老杨 于 2008-12-25 12:40 发表 * v1 F" b* Y; I2 q1 [" [7 w大约两个月前,我曾经请站务讨论的版主们搞一个制度出来,核心思想是让各版版主负起责任来,对于一些违规帖子先删除,短信通知发帖人要求不再发表类似帖子,以便保护发帖人,减少投诉。可惜,这个制度一直没有写出来 ...
原帖由 老杨 于 2008-12-25 12:40 发表 . u- s$ \- g1 O' R0 l$ c大约两个月前,我曾经请站务讨论的版主们搞一个制度出来,核心思想是让各版版主负起责任来,对于一些违规帖子先删除,短信通知发帖人要求不再发表类似帖子,以便保护发帖人,减少投诉。可惜,这个制度一直没有写出来 ...
原帖由 风之谷 于 2008-12-25 16:54 发表 ! t, v9 @! K" j# S" X同意楼主建议.删除攻击性言论应该是避免恶战的有效手段之一. & V/ e# Z5 V. z. L! N7 ~* x5 T; ^9 o X 板主应该不只是灌水的工具,应该确切实施管理功能,可以有效删除恶意言论和有争议的贴子, 恢复报告功能,不要把矛盾放到桌面,引起恶意跟贴.
原帖由 扁舟 于 2008-12-25 01:18 发表 1 S o, t. K8 i- q问题:对网站的管理,严格到什么程度合适,如何处理,没有达成共识; ?2 d" E5 N5 F( P( P9 ?- ^% K5 w( B % y9 l8 [. ^- m [ 建议:: ~8 p' M/ l' U4 b0 X* R 1 解封八路、长城、黒户、高潮 3 a2 b6 ~2 Q/ B2 重新讨论网站管理理念与法规、执行办法: k: O5 o. H) A 3 新办法出台之前,管理主要由各级管理人员以删除攻击言论为 ...
原帖由 smallhill 于 2008-12-29 12:12 发表 6 D9 m' S& B+ z从爱网这两天的争论,就可以看到中国的缩影,什么叫有法不依,什么叫人情,还可以为了解放几个ID再出台新法规。法规、法案天天新,和国内何等相似,人大天天出新法,然而中国的法治却一点没提高。 ) \2 F8 ~6 E1 ` % Y* c7 D& e* R, P既然大家总觉得 ...
原帖由 smallhill 于 2008-12-29 12:12 发表 / T/ [( u# @5 X8 M( o处罚可以定禁言一天、一周、一月直到一年,如果觉得需要严格到死刑-永封ID,那么就执行,不要搞的改来改去。
原帖由 云山水月 于 2008-12-29 13:11 发表 \( y# \ p8 j2 h: a [. ^2 f ; B2 k+ O) m8 o) n9 d: c/ P 新梦版主当日的确有这个提议,后来就不了了之了。
原帖由 smallhill 于 2008-12-29 13:55 发表 9 r& U% D1 P2 W为什么不了了之呢?& q6 H7 o$ t( k8 l' R+ ~ 大家天天在网上说中国政府如何不民主,如何没法治,不如大家多讨论讨论怎样在爱网上能够做到民主和法治不是更好。很多事情,大家心平气和的讨论不是好过相互骂街吗。# h% V0 ]$ |* Z
原帖由 newdream 于 2008-10-14 12:50 发表 ( c) }* k0 Q* t* T* ?4 l1 J 2、关于处罚条款,个人认为有值得修改的地方。目前运行的处罚条款比较严厉,主要是因为上个月在时事政治版有多起较大规模的人身攻击事件。现在由于该版分家,情况已经有了改变,因此严厉的处罚似乎已经不合时宜,个人建议修改为:第一次,3天;第二次,1周;第三次,2周;第四次,1月;第五次,永久封。
原帖由 云山水月 于 2008-12-29 14:35 发表 : v* p' Q7 ~6 |+ {& k , Q: r' M9 e7 w% T$ q! _( r( Z为什么不了了之,这个兄弟我也不明白,似乎新梦版主觉得有点过于大动干戈吧?当然,这也仅仅是我的猜想,具体为什么还是只有新梦版主自己才能说清楚吧。 ; H' D3 r- ^# \, Y 7 w+ u6 C* n: B要通过新的条款,要走很复杂的立法程序,说白了就是全民公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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