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43)  鸡蛋( 1)
|
我思故我在觉的她非常了解法律,而且她说加拿大的法律是断裂的,矛盾的系统.0 i% d% K% v# m- g6 A! K
我这里问她一个问题:7 t0 ]2 \# I3 a3 u8 z" ?
假设一个已婚男的,离开edmonton,去quebec工作. 他隐瞒妻子和另外一个小三好上了并住在一起达半年之旧. 后来他妻子知道了,起诉离婚.如果他确实和哪个小三发生关系的话,在法律裁决上他会处于不利地位(主要指财产分配),因此他说和哪个女的只是roommate关系.; s W# e ^1 O
" |# R; U6 g% L9 y' ?- a
问:我思故我在0 j5 u: a2 t8 Z! r- }
1)法官如何区分roommate和同居的事实婚姻? roommate可以合租房子,至于性关系,无法证明有,也无法证明没有.因为那个小三什么信息都不提供,这个案子是那个妻子要求离婚,小三可以理都不理的走开,和她没有直接关系.6 s% K( q5 b9 ] Z
2)这个例子中,法官能不能用common law这个词语形容男子和小三的关系?- F. X" p2 a/ z$ i, l* m' f- P o
3) 这个男子和他的元配目前关系是否seperated?
* Z6 ` i* \+ x+ U! c/ c& A) b5 x4 s6 ^
我也不知道我思故我在在那里找到一些词语:common law, seperated...但是这些东西必须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并加以分析,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含义.6 H% }% R$ e& y8 Y0 Y: z
我个人武断的认为,我思故我在是一个连法律都看不懂,读不透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