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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日报* J. k. c% U/ }! K/ r
省府的保险改革受到挫败,高等法院裁定亚省省府的「轻伤规例」(Minor Injury Regulation)与宪法不符。 这条法例限制一些受轻伤人士,例如在车祸中软组织受伤的伤者,保险索偿只能一刀切,以4,000元了事。
) a$ u7 T- X7 ^8 c' ]不过,两个分別来自爱民顿及卡加利的女子,代表其他所有同类伤者入稟法庭,挑战该法例不符合宪法。 r2 F3 j9 s6 j+ x3 z' A$ ~9 P
法官在86页的判词中指出,减少对这类伤者的强制性赔偿,等於加重他们的负担,无形中是歧视在撞车意外中的某些伤者。
6 S+ T, v$ ]( `9 L3 Y 代表两个女子的律师指出,她们在交通意外中受到巨大痛苦,理应得到更高的保险赔偿额。
2 m3 X) n1 C( u; T7 p# F法官最后同意提高两人的赔偿额,分別是21,000元及15,000元。0 d! P, x! _5 Q.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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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f( _2 X' }/ w7 E3 J7 _省府表示,会研究判词,然后决定是否上诉。而亚省民事律师会就表示欢迎这项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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